¶ 公路橋梁設計規範-424_01_公路橋梁設計規範修訂總說明及對照表(109_01_03)(pdf)(第 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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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路橋梁設計規範
修正總說明現行公路橋梁設計規範之訂定,係適用於一般性新建公路橋梁,俾使橋梁結構能承受各種載重,並達成使用性與安全性之目標;設計時,對於施工、檢測維修、經濟、景觀、生態環保及公路交通安全等相關問題,亦宜一併考慮。
鑑於南方澳跨港大橋斷橋事件,本規範特針對橋梁設計成果之要求辦理修訂,一併考量橋梁維護管理需求,以符全生命週期設計概念;另特殊性橋梁於設計時,並應考量其結構型式、材料性質、現地狀況及養護條件等,訂定個別維護管理作業計畫。修訂重點如下:
一、 針對特殊性橋梁之定義予以修正。(修訂第1.1 節條文)
二、 為利公路橋梁之維護管理,公路橋梁設計成果除須符合使用需求外,並須以橋梁全生命週期設計理念考量其維護管理需求,設置檢測維修所需要之設施。特殊性橋梁於設計時,並應考量其結構型式、材料性質、現地狀況及養護條件等,訂定個別維護管理作業計畫。(修訂第1.4 節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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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路橋梁設計規範」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 修訂條文 | 現行規定 | 說 明 |
|---|---|---|
| 1.1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跨徑150公 尺以下之一般性鋼筋混凝土結 構、預力混凝土結構及鋼結構 等新建公路橋梁。特殊性橋梁 如吊橋、斜張橋、脊背橋、桁 架橋、拱橋、混合梁橋(如鋼梁 與預力混凝土梁接合)、複合梁 橋(如波形鋼腹板複合梁橋)、活 動橋或臨時便橋等及跨徑超過 150公尺者,除本規範可適用者 外,應就其特殊性另作考量。 有關耐震設計部份,應依部頒 「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之 規定辦理。 公路橋梁設計時,除遵照 本規範之規定外,仍應考量其 特殊需求,在本規範之基礎 下,訂定適合之設計原則,亦 得視需要參考國際規範或標 準,但須在設計圖說中載明。 其他相關設計須符合政府頒訂 之相關規範、手冊等之規定。 | 1.1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跨徑150公 尺以下之一般性鋼筋混凝土結 構、預力混凝土結構及鋼結構 等新建公路橋梁。特殊性橋梁 如吊橋、斜張橋、桁架橋、活 動橋或臨時便橋等及跨徑超過 150公尺者,除本規範可適用者 外,應就其特殊性另作考量。 有關耐震設計部份,應依部頒 「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之 規定辦理。 公路橋梁設計時,除遵照 本規範之規定外,仍應考量其 特殊需求,在本規範之基礎 下,訂定適合之設計原則,亦 得視需要參考國際規範或標 準,但須在設計圖說中載明。 其他相關設計須符合政府頒訂 之相關規範、手冊等之規定。 | 針對特殊性 橋梁之定義,配 合「公路橋梁檢 測及補強規範及 「公路養護規 範」之規定,予 以修正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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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訂條文 | 現行規定 | 說 明 |
|---|---|---|
| 檢測維修、經濟、景觀、 生態環保及公路交通安全 等相關問題亦宜一併考 慮。設計成果除須符合使 用需求外,並須以橋梁全 生命週期設計理念考量其 維護管理需求,設置檢測 維修所需要之設施。 特殊性橋梁於設計 時,並應考量其結構型 式、材料性質、現地狀況 及養護條件等,訂定個別 維護管理作業計畫,內容 應包含特殊構件置換、檢 (監)測項目、執行方式與 頻率、判定標準及概估經 費等。 2. 橋梁結構設計應可採用本 規範規定之容許應力設計 法或強度設計法,設計計 算書中應載明橋梁結構各 部份所採用的設計法。 (1) 容許應力設計法之基 本要求如下: 使用載重之組合應力 ≦規定之容許應力 (2) 強度設計法之基本要 求如下: 需要強度≦設計強 | 檢測維修、經濟、景觀、 生態環保及公路交通安全 等相關問題亦宜一併考 慮。 2. 橋梁結構設計應可採用本 規範規定之容許應力設計 法或強度設計法,設計計 算書中應載明橋梁結構各 部份所採用的設計法。 (1) 容許應力設計法之基 本要求如下: 使用載重之組合應力 ≦規定之容許應力 (2) 強度設計法之基本要 求如下: 需要強度≦設計強 度,即 (載重因數)×(使用載 重)組合≦(強度折減 因數)×(計算強度) 3. 橋梁結構設計,經橋梁主 辦機關同意亦可採用載重 及強度因數設計法(簡稱 LRFD ), 並 參 考 美 國 AASHTO-LRFD 橋梁設計規 範。 | 1. 公路橋梁設計 成果除須符合 使用需求外, 應一併考量橋 梁維護管理需 求。 2. 特殊性橋梁於 設計時,並應 訂定個別維護 管 理 作 業 計 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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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訂條文 | 現行規定 | 說 明 |
|---|---|---|
| 度,即 (載重因數)×(使用載 重)組合≦(強度折減 因數)×(計算強度) 3. 橋梁結構設計,經橋梁主 辦機關同意亦可採用載重 及強度因數設計法(簡稱 LRFD ), 並 參 考 美 國 AASHTO-LRFD 橋梁設計規 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