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橋梁設計規範-981223_本文(Final)(第 288–29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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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φ :折減因數,0.85。
P :橋面板上之作用力,如下所示之P1 或P2。
在最大正彎矩點,橋面板之作用力取下式中之較小值:
式中,sA :包括蓋板在內之鋼梁總斷面積。
yF :所用鋼材之規定最小降伏點。
b :9.2.9 節3.項規定之有效翼板寬度。
c :混凝土橋面板之厚度。
最大正彎矩點與鄰近最大負彎矩點間之連接器數量N2,應等於或大於下式計得之值:
u32SPPNφ+=(9-64)
在最大負彎矩點,橋面板之作用力:
ryrs FAP =3(9-65)
式中,rsA :在內支點處有效翼板寬內之縱向鋼筋總面積。
ryF :鋼筋之規定最小降伏點。
當埋置於橋面板之鋼筋不計入於負彎矩斷面性質時,P3為零。
剪力連接器之極限強度如下:
槽鋼:
')
2(146cufWthS+=fWth′+×)
2(10
7.
456(9-66)
銲接剪力釘(H/d>4):
uS :剪力連接器之極限強度,kgf N。
Asc :剪力釘之斷面積,cm2(m2)。
h :槽鋼翼板之平均厚度,cm(m)。
t :槽鋼之腹板厚度,cm(m)。
| t )W | f c |
|---|
| 4×105d2 f' E c c | ≤42 MPa | ||
|---|---|---|---|
| MPa | |||
| w3/2(0.0428) f ' c | |||
| (m2) |
|---|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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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W :槽鋼剪力連接器之長度,cm(m)。
f'c :混凝土28 天壓力強度,kgf/cm2 MPa。
d :剪力釘之直徑,cm(m)。
H :剪力釘高度,cm(m)。
w :混凝土之單位重量,kgf/m3。
c.
橋面板應力發展用附加連接器當埋置於混凝土內之鋼筋不計入於負彎矩之斷面性質時,反曲點上所需之附加連接器數量,應依下式計算之:
式中,cN :每根梁在反曲點處所需之附加連接器數量。
Asr :每根梁在內支點處之橋面板縱向鋼筋總面積,cm2(m2)。
rf :支點處橋面板鋼筋由活重加衝擊力所產生之應力差值(rf 可用700kgf/cm2 68.9MPa 代替精確計算)。
Zr :每支剪力連接器之水平剪力容許差值,kgf N。
附加連接器之數量Nc,應配置於靜重反曲點附近相當於橋面板有效寬度之1/3長度內,亦即可配置於反曲點之任一側或兩側。現場接頭設置時以避開連接器位置為宜。
(2) 垂直剪力計算合成梁剪應力之基本原則,是所有外加剪力皆由鋼梁腹板承受,而不計鋼梁翼板及混凝土面板之效用。剪力可假定為平均分佈於腹板之全斷面積內。
¶ 6 撓度
9.1.7節中關於由活重及衝擊力所產生撓度之規定,仍適用於合成梁之設計。
澆注混凝土橋面板時,如鋼梁中間無施工架或其他有效之臨時支撐,則在混凝土強度尚未達28天所需強度之75%以前,由混凝土橋面板重量及其他永久載重所產生之撓度,應以非合成作用計算之。
| cm | (m) | |
|---|---|---|
| (m)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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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0 合成箱型梁
1. 通則本節規定適用於兩根或多根單室合成箱梁組成之中等長度簡支或連續跨徑橋梁之設計。就開口箱梁而言,各箱梁之左右兩翼板中心距離必須相等,且相鄰箱梁之翼板中心平均距離不得大於1.2倍亦不得小於0.8倍之各箱梁左右兩翼板中心距離。此外,若箱梁不平行排列時,在支承處之相鄰箱梁左右兩翼板中心距離,不得大於1.35倍亦不得小於0.65倍之各箱梁翼板中心距離。橋面板懸出長度(包括緣石與胸牆)應小於相鄰箱梁冀板中心平均距離之60%,亦不得大於1.85m。
除9.2.10節1.項至9.2.10節8.項特別規定外,本規範其他相關規定亦應遵守。
¶ 2 計算彎矩時載重之橫向分配
每一箱型梁之活重彎矩,應由作用於該大梁上之輪載重(包括前後輪)分擔係數WL決定之。WL依下式計算:
RL85.0
7.1
1.0++=(9-70)
式中,箱梁根數wNR =,0.5 < R < 1.5(9-71)
WN,非整數時減為最接近之整數。
Wc:緣石間之路寬,m。若無緣石時則為欄杆間之路寬。
當箱梁係由上式計得之分擔係數WL設計時,不得適用第3.10節載重折減之規定。
¶ 3 腹板設計
(1) 垂直剪力腹飯之設計剪力wV 應依下式計算:
w式中,vV :垂直剪力。
θ :腹板對垂直線之傾斜角。
(2) 二次彎曲應力腹板可為垂直(對下翼板成90°)或傾斜。若腹板對於下翼板之垂直面所成之傾斜不大於1比4,且其下翼板之寬度不大於其跨徑20%時,則跨徑之扭曲所產生橫向彎曲應力、梁斷面之扭曲與下翼板振動所產生之橫向彎曲應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