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第六章 鋼橋柱韌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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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鋼橋柱韌性要求C6.1 通則鋼橋柱之設計,除須符合本規範之規定外,尚須依據部頒『公路橋梁設計規範』[C6.1]及『鋼橋極限設計法規範及解說』草案之相關規定辦理。
C6.2 耐震鋼材之材質要求有關耐震鋼材之衝擊韌性容量及降伏比上限可參考最新『鋼橋極限設計法規範及解說』草案、『日本道路橋示方書.V 耐震設計編』與『AISC』等之規定。
C6.3 鋼橋柱細部設計要求矩形鋼橋柱在受力過程中,若產生如圖C6-1 所示的情形,因角隅破裂,將造成加勁板之角銲部位沿縱方向產生破裂及加勁板分離,導致橋柱本身之承載能力急速下降。而對於圓形橋柱,若產生如圖C6-2 所示的情形,則在承受地震力過程中,變形會集中於先發生局部挫屈的部位,而引致橋柱傾斜,或由於變形的發展,而在圓周方向發生破裂的狀態。上面所述兩種情形均會引致產生局部挫屈、
銲道撕裂、剪力破壞或其他脆性破壞,而無法發揮預期之韌性,因此須採用避免此種破壞產生的局部構造。相關設計細節可參考最新『日本道路橋示方書.V 耐震設計編』、『AASHTO』與『AISC』等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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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解說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