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第六章 鋼橋柱韌性設計
第 55 / 211 頁
本頁文字與表格(可複製、可搜尋)
第六章 鋼橋柱韌性設計35第六章 鋼橋柱韌性要求
6.1 通則鋼橋柱之設計,除須符合本規範之規定外,尚須依據部頒『公路橋梁設計規範』及相關規定辦理。
¶ 6.2 耐震鋼材之材質要求
耐震設計中須發揮韌性之構材應採具有衝擊韌性容量及降伏比上限規定之鋼材。
¶ 6.3 鋼橋柱細部設計要求
鋼橋柱之細部設計,應防止橋柱產生局部挫屈、銲道撕裂、剪力破壞或其他脆性破壞,其方式可採:
(1)
限制鋼橋柱板寬厚比或圓形鋼橋柱的徑厚比。
(2)
角隅銲接採用開槽全滲透銲。
¶ 6.4 鋼橋柱接頭部設計要求
鋼橋柱接頭部之設計內力,包括鋼橋柱與上部結構鋼帽梁間及鋼橋柱與錨定構架間應依橋柱塑鉸產生後接頭部之內力設計之,但其值不必超過地震力為IIV
時彈性分析所得者。
第 56 / 211 頁
本頁文字與表格(可複製、可搜尋)
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