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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靜力分析方法 9第二章 靜力分析方法 2.1 通則 橋梁之靜力分析應依本章之規定辦理。 2.2 工址之地盤分類 用於決定工址地盤放大係數之地盤分類,除臺北盆地區域外,餘依工址地表面下30 公尺內之土層平均剪力波速30SV決定之。30SV≥ 270 m/s 者,為第一類地盤;180 m/s ≤30SV< 270 m/s 者,為第二類地盤;30SV< 180 m/s 者,為第三類地盤。 工址地表面下30 公尺內之土層平均剪力波速30SV依下列公式計算: 1301130nSnnisisidVd Vd V=====∑∑∑ (2-1) 其中,di 為第 層土層之厚度(m)。siV 為第 i 層土層之平均剪力波速(m/s),可使用實際量測值,或依下列經驗公式計算: 黏性土層: 1/3100, 125siVNN=≤≤ (2-2) 砂質土層: 1/380, 150siVNN=≤≤ (2-3) 其中,iN 為由標準貫入試驗所得之第 層土層之平均N 值。 2.3 設計總橫力 橋梁沿縱向及橫向之任一振動單元,其設計總橫力V 為(2-4)式IV 、(2-10)式IIV 與(2-17)式IIIV取大值。 2.3.1 等級 I 地震之水平設計地震力 橋梁沿行車向及垂直行車向之任一振動單元,其等級I地震所對應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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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靜力分析方法
2.1 通則橋梁之靜力分析應依本章之規定辦理。
用於決定工址地盤放大係數之地盤分類,除臺北盆地區域外,餘依工址地表面下30 公尺內之土層平均剪力波速

≥ 270 m/s 者,為第一類地盤;180 m/s ≤< 270 m/s 者,為第二類地盤;
< 180 m/s 者,為第三類地盤。
工址地表面下30 公尺內之土層平均剪力波速

依下列公式計算:
30S

其中,di 為第i 層土層之厚度(m)。

V 為第 i 層土層之平均剪力波速(m/s),可使用實際量測值,或依下列經驗公式計算:
黏性土層:

砂質土層:

其中,N 為由標準貫入試驗所得之第i 層土層之平均N 值。
橋梁沿縱向及橫向之任一振動單元,其設計總橫力V 為(2-4)式IV 、(2-10)式V
2.3.1 等級 I 地震之水平設計地震力橋梁沿行車向及垂直行車向之任一振動單元,其等級I地震所對應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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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 10設計地震力IV 應依下式計算: ,a IIyISVWα= (2-4) 其中 IV = 等級 地震下之水平設計地震力,但不得小於,0.4I SyISWα。 W = 橋梁振動單元靜載重;包括該振動單元上部結構之靜載重、該振動單元所有橋墩重量。 I = 用途係數;依表2-1 之規定。 yα = 起始降伏地震力放大倍數;依表2-2 之規定。 ,a IS= 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應依橋梁振動單元在所考慮方向基本振動週期T 計算。 除臺北盆地區域外,等級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a IS應依(2-5)式計算: ,00,,00,10(0.43 /) ;0.2;0.2/;I SIa II SIST TTTSSTTTSTTT⎧+≤⎪⎪=≤≤⎨⎪≤⎪⎩ (2-5) 式中T = 橋梁在所考慮方向之基本振動週期 = 2gζπβ (2-6) g =重力加速度。 β =( ) ( )w x u x dx ζ =2( )( )w x ux dx )(xw =沿計算方向施加在橋梁結構之單位靜載重。 )(xu =橋梁振動單元沿計算方向之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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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設計地震力IV 應依下式計算:
,a IyISVWα=(2-4)
其中IV = 等級I 地震下之水平設計地震力,但不得小於,
0.4I SyISWα。
W = 橋梁振動單元靜載重;包括該振動單元上部結構之靜載重、該振動單元所有橋墩重量。
I = 用途係數;依表2-1 之規定。
yα = 起始降伏地震力放大倍數;依表2-2 之規定。
,a IS= 等級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應依橋梁振動單元在所考慮方向基本振動週期T 計算。
除臺北盆地區域外,等級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a IS應依(2-5)式計算:
,00,,00,10(0.43 /) ;
0.2;0.2/;
III SIIa II SIIST TSSTTTSTTT⎧+≤⎪⎪=≤≤⎨⎪≤⎪⎩(2-5)
式中T = 橋梁在所考慮方向之基本振動週期= 2g

π(2-6)
g=重力加速度。
βζ)
(xw=沿計算方向施加在橋梁結構之單位靜載重。
)
(xu=橋梁振動單元沿計算方向之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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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靜力分析方法 11,I SS=工址短週期之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1S =工址一秒週期之等級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0T =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短週期與中長週期的分界,分一般工址及活動斷層近域,以及臺北盆地區域二種情況。 (1) 一般工址及活動斷層近域 ,II SaSSF S= (2-7a) ,11IvSF S= (2-7b) ,10,II SSTS= (2-7c) 其中, / 3.25IIISSSS= (2-8a) 11 / 3.25SS= (2-8b) aF =反應譜等加速度段之工址地盤放大係數,依表2-3(a)規定之數值。 vF =反應譜等速度段之工址地盤放大係數,依表2-3(b)規定之數值。 IISS =工址堅實地盤短週期之等級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依表2-4 規定之數值。 1IIS =工址堅實地盤一秒週期之等級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依表2-4 規定之數值。 (2) 臺北盆地區域 臺北盆地區域訂定為淡水河水系內海拔20 公尺以下區域,劃分為臺北一區、臺北二區及臺北三區,如表2-5(a)所列。 臺北盆地區域之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a IS,係隨著橋梁振動單元在所考慮方向基本振動週期 T、工址短週期之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I SS與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短週期與中長週期的分界0IT 而改變。,a IS應依(2-9c)式計算 ,0.6 / 3.25I SS= (2-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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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靜力分析方法,I S=工址短週期之等級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

IS =工址一秒週期之等級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


T =等級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短週期與中長週期的分界,分一般工址及活動斷層近域,以及臺北盆地區域二種情況。
(1) 一般工址及活動斷層近域,10

其中,

I

aF =反應譜等加速度段之工址地盤放大係數,依表2-3(a)規定之數值。
vF =反應譜等速度段之工址地盤放大係數,依表2-3(b)規定之數值。
II=工址堅實地盤短週期之等級II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依表2-4 規定之數值。
IIS=工址堅實地盤一秒週期之等級II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依表2-4 規定之數值。
(2) 臺北盆地區域訂定為淡水河水系內海拔20 公尺以下區域,劃分為臺北一區、
臺北二區及臺北三區,如表2-5(a)所列。
臺北盆地區域之等級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a IS,係隨著橋梁振動單元在所考慮方向基本振動週期 T、工址短週期之等級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I S與等級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短週期與中長週期的分界0IT 而改變。
,a IS應依(2-9c)
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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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 12 01.6 ; 1.3 ; 1.05 ; T⎧⎪=⎨⎪⎩秒台北一區秒台北二區秒台北三區 (2-9b) ,00,,00,00(0.43 /) ;0.2;0.2/;I SIa II SII SST TTTSSTTTSTTTT⎧+≤⎪⎪=≤≤⎨⎪≤⎪⎩ (2-9c) 臺北市及新北市非屬盆地範圍內之ㄧ般工址區域如表2-5(b)所列,其,I SS、,1S 、0T 之值依(2-7a)至(2-7c)等式計算。 2.3.2 等級 地震之水平設計地震力 橋梁沿行車方向及垂直行車方向之任一振動單元,其等級II地震所對應之水平設計地震力IIV 依下式計算: ,,1.2a IIyu IImSVWFα⎛⎞=⎜⎟⎜⎟⎝⎠ (2-10) 其中 IIV = 等級 地震下之水平設計地震力,但不得小於,,0.41.2II Syu IImSWFα⎛⎞⎜⎟⎜⎟⎝⎠。 ,,0.4II Su IImSF⎛⎞⎜⎟⎜⎟⎝⎠依(2-11)式計算,其中,a IIS以,0.4II SS取代。 ,,,,,,,,,,,,,,;0.30.520.144;0.30.80.70;0.8a IIa IIu IIu IIa IIa IIa IIu IIu IIu IIma IIa IIuu IISSFFSSSFFFSSFF⎧≤⎪⎪⎪⎛⎞⎪=+≤≤⎜⎟⎨⎜⎟⎪⎝⎠⎪⎪≥⎪⎩II (2-11) ,a IIS= 等級I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u IIF=等級II 地震結構系統地震力折減係數,兩者均應依橋梁振動單元在所考慮方向基本振動週期T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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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

1.6

1.05;
台北一區秒秒台北三區;
⎧

臺北市及新北市非屬盆地範圍內之ㄧ般工址區域如表2-5(b)所列,其,I S、

橋梁沿行車方向及垂直行車方向之任一振動單元,其等級II地震所對應之水平設計地震力V 依下式計算:
ymIVWα⎛⎞=⎜⎟⎜⎟⎝⎠(2-10)
其中IIV = 等級II 地震下之水平設計地震力,但不得小於

,
0.4
1.2II SymIWα⎛⎞⎜⎟⎜⎟⎝⎠。
,,
0.4II Su IImS⎛⎞⎜⎟⎜⎟⎝⎠依(2-11)式計算,其中S以,
0.4II S取代。
,,,,,,,,,,,,,,;
0.3
0.52
0.144;0.3
0.8
0.70;
u IIa IIu IIma IIu IISSFFSSSFFFSSFF⎧≤⎪⎪⎪⎛⎞⎪=+≤≤⎜⎟⎨⎜⎟⎪⎝⎠⎪⎪≥⎪⎩II(2-11)
,a IIS= 等級I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
,u IIF=等級II 地震結構系統地震力折減係數,兩者均應依橋梁振動單元在所考慮方向基本振動週期T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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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靜力分析方法 13,u IIF=()()0000000000;0.62121;0.60.421;0.20.60.22121 1;0.20.2IIaaaaaaaIIRTTTTRRRTTTTRTTTTTRRTTT⎧≥⎪−⎪−+−−×≤≤⎪⎪⎨−≤≤⎪⎪−⎪−+−−×≤⎪⎩ (2-12) 除臺北盆地區域外,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a IIS應依(2-13)式計算。 ,00,,00,10(0.43 /) ;0.2;0.2/;II SIIa IIII SIIIIST TTTSSTTTSTTT⎧+≤⎪⎪=≤≤⎨⎪≤⎪⎩ (2-13) 式中,II SS=工址短週期之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1S=工址一秒週期之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0IIT =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短週期與中長週期的分界;aR =結構系統之容許韌性容量,分一般工址、活動斷層近域,以及臺北盆地區域三種情況計算如下: (1) 一般工址 ,IIII SaSSF S= (2-14a) ,11IIIIvSF S= (2-14b) ,10,IIIIII SSTS= (2-14c) (1)11.5aRR−=+ (2-14d) R =結構系統韌性容量,依表2-6 之規定。 (2) 活動斷層近域 必須考慮斷層近域效應之行政區域如表2-4 所列。活動斷層近域之工址堅實地盤短週期與一秒週期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應調整為0.8AN 與0.45VN ,其中AN 為反應譜等加速度段之斷層近域調整因子;VN 為反應譜等速度段之斷層近域調整因子。考慮斷層近域效應時,工址放大係數aF 及vF ,應分別以AN 、VN調整後之譜加速度係數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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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靜力分析方法,u IIF=()
()

0.62121;
0.6
0.421;
0.2
0.6
0.2121 1;
IIIIaaaIIIIIIaIIIIaaIITTRRRTTTTRTTTTTRRTTT⎪−⎪−+−−×≤≤⎪⎪⎨−≤≤⎪⎪−⎪−+−−×≤⎪⎩(2-12)
除臺北盆地區域外,等級I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a IIS應依(2-13)式計算。
,,,,1(0.43 /) ;
0.2;0.2/;
IIIIII SIIIIa IIII SIIIIST TSSTTTSTTT⎧+≤⎪⎪=≤≤⎨⎪≤⎪⎩(2-13)
式中,II S=工址短週期之等級I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
,1IIS=工址一秒週期之等級I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
IIT =等級I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短週期與中長週期的分界;
aR =結構系統之容許韌性容量,分一般工址、活動斷層近域,以及臺北盆地區域三種情況計算如下:
(1) 一般工址,IIII SaSSF S=(2-14a)
,1IIIIvSF S=(2-14b)
,1,IIIIII STS=(2-14c)
(
1)
1
1.5aRR−=+(2-14d)
R =結構系統韌性容量,依表2-6 之規定。
(2) 活動斷層近域必須考慮斷層近域效應之行政區域如表2-4 所列。活動斷層近域之工址堅實地盤短週期與一秒週期等級I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應調整為0.8AN 與0.45VN ,其中AN 為反應譜等加速度段之斷層近域調整因子;
VN 為反應譜等速度段之斷層近域調整因子。考慮斷層近域效應時,工址放大係數aF 及vF ,應分別以AN 、
VN調整後之譜加速度係數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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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 14 (),0.8II SaASFN= (2-15a) (),10.45IIvVSFN= (2-15b) ,10,IIIIII SSTS= (2-15c) (1)11.5aRR−=+ (2-15d) AN =反應譜等加速度段之斷層近域調整因子,依表2-7 規定之數值。 VN =反應譜等速度段之斷層近域調整因子,依表2-7 規定之數值。 (3) 臺北盆地區域 臺北盆地區域劃分為臺北一區、臺北二區及臺北三區,如表2-5(a)所列。 臺北盆地區域之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a IIS,係隨著橋梁振動單元在所考慮方向基本振動週期 T、工址短週期之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II SS 與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短週期與中長週期的分界0IIT而改變。,a IIS應依(2-16c)式計算 ,0.6II SS= (2-16a) 01.6 ; 1.3 ; 1.05 ; T⎧⎪=⎨⎪⎩秒台北一區秒台北二區秒台北三區 (2-16b) ,00,,00,00(0.43/) ;0.2;0.2/;II SIIa IIII SIIII SST TTTSSTTTSTTTT⎧+≤⎪⎪=≤≤⎨⎪≤⎪⎩ (2-16c) (1)12.0aRR−=+ (2-16d) 臺北市及新北市非屬盆地範圍內之ㄧ般工址區域如表2-5(b)所列,其,II SS、,1IIS、0IIT 之值依(2-15a)至(2-15c)等式計算。 2.3.3 等級III 地震之水平設計地震力 橋梁沿行車向及垂直行車向之任一振動單元,其等級 地震所對應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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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



,II ST=(2-15c)
(
1)
1
1.5aRR−=+(2-15d)
AN=反應譜等加速度段之斷層近域調整因子,依表2-7 規定之數值。
VN=反應譜等速度段之斷層近域調整因子,依表2-7 規定之數值。
(3) 臺北盆地區域劃分為臺北一區、臺北二區及臺北三區,如表2-5(a)所列。
臺北盆地區域之等級I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a IIS,係隨著橋梁振動單元在所考慮方向基本振動週期 T、工址短週期之等級I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II S與等級I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短週期與中長週期的分界0IIT而改變。
,a IIS應依(2-16c)式計算,
0.6II S=(2-16a)
0
1.6;
1.3;
1.05;
IIT⎧⎪=⎨⎪⎩秒台北一區秒台北二區秒台北三區(2-16b)
,00,,00,00(0.43/) ;
0.2;0.2/;
IIIIII SIIIIa IIII SIIIIII ST TSSTTTSTTTT⎧+≤⎪⎪=≤≤⎨⎪≤⎪⎩(2-16c)
(
1)
1
2.0aRR−=+(2-16d)
臺北市及新北市非屬盆地範圍內之ㄧ般工址區域如表2-5(b)所列,其,II S,1IIS、
0II
2.3.3 等級III 地震之水平設計地震力橋梁沿行車向及垂直行車向之任一振動單元,其等級III 地震所對應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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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靜力分析方法 15設計地震力IIIV應依下式計算: ,,1.2a IIIyu IIImSVWFα⎛⎞=⎜⎟⎜⎟⎝⎠ (2-17) 其中 IIIV= 等級 地震下之水平設計地震力,但不得小於,,0.41.2III Syu IIImSWFα⎛⎞⎜⎟⎜⎟⎝⎠。,,0.4III Su IIImSF⎛⎞⎜⎟⎜⎟⎝⎠依(2-18)式計算,其中,a IIIS以,0.4III SS取代。 ,,,,,,,,,,,,,,;0.30.520.144;0.30.80.70;0.8a IIIa IIIu IIIu IIIa IIIa IIIa IIIu IIIu IIIu IIIma IIIa IIIu IIIu IIISSFFSSSFFFSSFF⎧≤⎪⎪⎪⎛⎞⎪=+≤≤⎜⎟⎨⎜⎟⎪⎝⎠⎪⎪≥⎪⎩ (2-18) 式中,a IIIS=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u IIIF=等級 地震之水平地震力折減係數。均應依橋梁振動單元基本振動週期T 計算。 ,uF III=()()0000000000;0.62121;0.60.421;0.20.60.22121 1;0.20.2RTTTTRRRTTTTRTTTTTRRTTT⎧≥⎪−⎪−+−−×≤≤⎪⎪⎨−≤≤⎪⎪−⎪−+−−×≤III (2-19) 除臺北盆地區域外,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a IIIS應依(2-20)式計算。 ,00,,00,10(0.43/) ;0.2;0.2/;III Sa IIIIII SIIIIIIST TTTSSTTTSTTT⎧+≤=≤≤⎨⎪≤⎪⎩ (2-20) 式中,III SS=工址短週期之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1S=工址一秒週期之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0IIIT=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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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靜力分析方法設計地震力

V應依下式計算:
u IIImIVWFα⎛⎞⎜⎟⎜⎟⎝⎠(2-17)
其中V= 等級III 地震下之水平設計地震力,但不得小於,
0.4
1.2yu IIImIWFα⎛⎞⎜⎟⎜⎟⎝⎠。
,,
0.4u IIImF⎛⎞⎜⎟⎜⎟⎝⎠依(2-18)式計算,其中,a III以,
0.4III S取代。
,,,,,,,,,,,,,,
0.3
0.52
0.144;0.3
0.8
0.70;
u IIIa IIIu IIIma IIIu IIISSFFSSSFFFSSFF⎪⎪⎛⎞⎪=⎜⎟⎜⎟⎪⎝⎠⎪⎪≥(2-18)
式中,a IIIS=等級II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
,u IIIF=等級III 地震之水平地震力折減係數。均應依橋梁振動單元基本振動週期T 計算。
,uF III=()
()
;
0.62121;
0.6
0.421;
0.6
0.2121 1;
RRRRTTTTTRRTTT⎧≥⎪−⎪−+−−×≤⎪⎪⎨−≤≤⎪⎪−⎪−+−−×≤⎪⎩(2-19)
除臺北盆地區域外,等級II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a IIIS應依(2-20)式計算。
,,,
0.2;
Sa IIISSSSTTTSTTT⎧+≤=≤≤⎨⎪≤⎪⎩式中,III S=工址短週期之等級II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
,1IIIS=工址一秒週期之等級II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
IIIT=等級II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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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 16週期與中長週期的分界;R =結構系統之韌性容量,分一般工址、活動斷層近域,以及臺北盆地區域三種情況計算如下: (1) 一般工址 ,IIIIII SaSSF S= (2-21a) ,11IIIIIIvSF S= (2-21b) ,10,SIIIIIIIIISTS= (2-21c) IIISS =工址堅實地盤短週期之等級II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依表2-5 規定之數值。 1IIIS =工址堅實地盤一秒週期之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依表2-5 規定之數值。 (2) 活動斷層近域 必須考慮斷層近域效應之行政區域如表2-4 所列。活動斷層近域之工址堅實地盤短週期與一秒週期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應調整為1.0AN 與0.55VN。考慮斷層近域效應時,工址放大係數aF 及vF ,應分別以AN 、VN 調整後之譜加速度係數決定之。 (),S1.0IIIaASFN= (2-22a) (),10.55IIIvVSFN= (2-22b) ,10,SIIIIIIIIISTS= (2-22c) (3) 臺北盆地區域 臺北盆地區域劃分為臺北一區、臺北二區及臺北三區,如表2-5(a)所列。 臺北盆地區域之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a IIIS,係隨著橋梁振動單元在所考慮方向基本振動週期 T、工址短週期之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III SS 與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短週期與中長週期的分界0T而改變。,a IIIS應依(2-23c)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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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週期與中長週期的分界;R =結構系統之韌性容量,分一般工址、活動斷層近域,以及臺北盆地區域三種情況計算如下:
(1) 一般工址






=工址堅實地盤短週期之等級II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依表2-5 規定之數值。
=工址堅實地盤一秒週期之等級II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依表2-5 規定之數值。
(2) 活動斷層近域必須考慮斷層近域效應之行政區域如表2-4 所列。活動斷層近域之工址堅實地盤短週期與一秒週期等級II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應調整為1.0

N 與。考慮斷層近域效應時,工址放大係數vF ,應分別以後之譜加速度係數決定之。
A

S=SS=
(3) 臺北盆地區域劃分為臺北一區、臺北二區及臺北三區,如表2-5(a)所列。
臺北盆地區域之等級II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S,係隨著橋梁振動單元在所考慮方向基本振動週期 T、工址短週期之等級II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與等級II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短週期與中長週期的分界0T而改變。
,a IIIS應依(2-23c)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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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靜力分析方法 17 ,S0.8IIIS= (2-23a) 01.6 ; 1.3 ; 1.05 ; IIIT⎧⎪=⎨⎪⎩秒台北一區秒台北二區秒台北三區 (2-23b) ,00,,00,00(0.43/) ;0.2;0.2/;III Sa IIIIII SIIIIII SST TTTSSTTTSTTTT⎧+≤⎪⎪=≤≤⎨⎪≤⎪⎩ (2-23c) 臺北市及新北市非屬盆地範圍內之ㄧ般工址區域如表2-5(b)所列,其,III SS、,1IIIS、0IIIT之值依(2-22a)至(2-22c)等式計算。 2.4 設計總橫力之分布 作用在橋梁單位長度上之設計水平地震力分布( )epx 應依下式計算: ( )( )ehpxk w x= (2-24a) ( )hVkw x dx=∫ (2-24b) 其中hk 為震力係數;( )w x 為沿計算方向橋梁結構之單位靜載重; V 為設計總橫力。 2.5 活動支承傳遞之地震力 在水平地震力之方向,上下部結構之連接型式為活動支承(輥支)時,以支承靜摩擦力作為水平載重作用於下部結構。支承靜摩擦力可由作用於支承之靜載重反力乘以活動支承之摩擦係數而得,惟其值不必大於假設該支承為鉸支承時所分擔之上部結構水平地震力。活動支承之摩擦係數依表2-8 之規定。 2.6 垂直地震力 位於必須考慮活動斷層近域效應之橋梁應考慮垂直地震力之影響。橋柱與樁帽於設計斷面之垂直地震力,應包括設計斷面以上之上部結構及下部結構所引致之地震力,並加在橋柱、樁帽各節點上。橋梁振動單元所引致之總垂直地震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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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靜力分析方法


1.6

1.05;
台北一區秒秒台北三區;

SS⎧⎪⎩臺北市及新北市非屬盆地範圍內之ㄧ般工址區域如表2-5(b)所列,其,S、
作用在橋梁單位長度上之設計水平地震力分布

x 應依下式計算:
ep

其中hk 為震力係數;( )
w x 為沿計算方向橋梁結構之單位靜載重; V 為設計總橫力。
在水平地震力之方向,上下部結構之連接型式為活動支承(輥支)時,以支承靜摩擦力作為水平載重作用於下部結構。支承靜摩擦力可由作用於支承之靜載重反力乘以活動支承之摩擦係數而得,惟其值不必大於假設該支承為鉸支承時所分擔之上部結構水平地震力。活動支承之摩擦係數依表2-8 之規定。
位於必須考慮活動斷層近域效應之橋梁應考慮垂直地震力之影響。橋柱與樁帽於設計斷面之垂直地震力,應包括設計斷面以上之上部結構及下部結構所引致之地震力,並加在橋柱、樁帽各節點上。橋梁振動單元所引致之總垂直地震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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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 18包括上部結構及下部結構所引致者,依(2-25)式計算: ()supsub,,,0.4IvVIII sSyvySISVWWαααα=+ (2-25) 其中 23vα= ,II SS=工址短週期等級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 總垂直地震力應依其結構模式適當分配至各節點。上部結構若採預力構材者,應考慮垂直地震力對上部結構之影響。 2.7 地震效應之組合 地震引致構材之彎矩、軸力及剪力,應考慮下列地震效應之組合: 1. 載重組合一:100%縱向設計地震力引致之構材內力絕對值,加上30%橫向設計地震力引致之構材內力絕對值,再加上30%垂直向設計地震力引致之構材內力絕對值。 2. 載重組合二:30%縱向設計地震力引致之構材內力絕對值,加上100%橫向設計地震力引致之構材內力絕對值,再加上30%垂直向設計地震力引致之構材內力絕對值。 3. 載重組合三:30%縱向設計地震力引致之構材內力絕對值,加上30%橫向設計地震力引致之構材內力絕對值,再加上100%垂直向設計地震力引致之構材內力絕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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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包括上部結構及下部結構所引致者,依(2-25)式計算:
()
supsub,,,
0.4IvVIII sISyIvyISISVWWαααα=+(2-25)
其中23vα=,II S=工址短週期等級II 地震水平譜加速度係數。
總垂直地震力應依其結構模式適當分配至各節點。上部結構若採預力構材者,應考慮垂直地震力對上部結構之影響。
地震引致構材之彎矩、軸力及剪力,應考慮下列地震效應之組合:
1.
載重組合一:100%縱向設計地震力引致之構材內力絕對值,加上30%橫向設計地震力引致之構材內力絕對值,再加上30%垂直向設計地震力引致之構材內力絕對值。
2.
載重組合二:30%縱向設計地震力引致之構材內力絕對值,加上100%橫向設計地震力引致之構材內力絕對值,再加上30%垂直向設計地震力引致之構材內力絕對值。
3.
載重組合三:30%縱向設計地震力引致之構材內力絕對值,加上30%橫向設計地震力引致之構材內力絕對值,再加上100%垂直向設計地震力引致之構材內力絕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