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排水設計規範-第二章 基本資料蒐集調查及設計考慮 2.1 人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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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第二章 基本資料蒐集調查及設計考慮
2.1 人員參與公路沿線附近相關地區現有環境調查、現有排水設施及其功能調查、水文分析、
水理分析及重大排水工程之規劃設計,應會同各有關專業人員辦理。
¶ 2.2 基本資料蒐集及調查
公路排水工程設計前,應視公路種類等級、排水設施重要性、地區水文與特定地區特性以及鄰近地區社經發展情況,選定下列適當之項目作適度之蒐集調查。
¶ 2.2.1 自然生態環境資料
1. 地形水系已有之公路沿線相關集水區特性、水路系統、河川狀況以及其附近地區之地形地貌等圖籍資料。
¶ 2 地質土壤
公路沿線相關集水區地質特性、土壤及崩坍地或河床質資料,並視需要辦理地層透水係數試驗或河床粒徑探坑調查。
3. 地下水已有之公路沿線相關集水區地層透水性、地下水位、地下水移動及湧水情況等資料,並視需要進行必要之探查。
4. 氣象水文公路相關集水區之下列資料:
降水:降水包括降雨及降雪兩種型態。
降雨:雨量、強度、雨型、延時;月降雨量及降雨日數等。
降雪:積雪厚度、冰凍深度及融雪率。
其他氣象因子:氣溫、風向、風速、日照時數、氣壓、濕度及蒸發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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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水位及流量公路沿線相關集水區水系之各水位及流量觀測資料。資料不充分時,應視需要進行短期之觀測,以供補遺推算參考。
5. 洪水及淹水公路沿線相關集水區之洪水及淹水資料,並應實地察訪最高洪水痕跡。
6. 河道沖淤公路沿線相關集水區之沖蝕量、輸砂狀況及沖淤趨勢。
7. 水質公路沿線相關水系之水質如有損及結構體之虞時,應蒐集其酸鹼度資料,必要時應進行採樣化驗。
8. 植物及動物公路沿線相關集水區內之植生分布,必要時應進行排水設施地點之水生物及稀有種動植物調查。
¶ 2.2.2 社會經濟基本資料
1. 土地利用公路沿線相關集水區內土地利用現況、水土保持措施以及洪泛區與洪水平原管制區等。
¶ 2 水利設施
公路沿線附近地區水路、渠道、水井等有關水利設施之資料。
3. 水權受公路興建影響之上、下游地區地面水及地下水之水權資料。
4. 災損紀錄公路沿線相關集水區內過去之洪災與淹、積水損失以及交通中斷紀錄等。
5. 生態景觀排水設施用地範圍內之特殊生態景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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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文化資產排水設施用地範圍內之文化資產資料。
7. 相關計畫公路沿線附近地區相關防洪排水、河道治理、都市發展或土地開發等計畫。
8. 河川圖籍公路沿線跨越河川上、下游各500m 河段之河川圖籍。如因河川改道、現況河川非屬河川地時,亦應查明原屬河川之圖籍資料並確認其位置。
9. 地下設施及地下管線排水設施用地範圍內之地下設施及地下管線資料。
¶ 2.3 排水設計之特殊考慮
¶ 2.3.1 橫交排水設施之銜接
公路橫越水路,須以適當排(輸)水構造物銜接其上、下游水路;非不得已,不予改道或合併;橫交排水設施之銜接,應注意在水路兩端之進出口先預留用地且需洽有關機關(構)配合辦理。另有關公路橫交排水設施與區域排水之銜接如涉及農田水利會灌排水路,考量農田灌溉水質之維護,不宜排入灌溉專用渠道;如有須匯入農田水利會所轄農田排水渠道者,規劃、設計時應事先與該農田水利會協調解決;下游水路通水能力不足者,宜一併考量治理改善或洽有關機關(構)
配合辦理。
¶ 2.3.2 地下排水對環境影響
為公路工程需要所設計之地下排水或抽水設施,應事先探討對含水層之影響,並將影響減至最低程度。
¶ 2.3.3 施工期間應考量事項
公路工程施工期間,應依下列規定,施作臨時排水設施及施工臨時便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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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中臨時排水設計考量道路開挖前應先構築開挖面周遭之截水及排水系統,將集水區之逕流量引導至既有或永久排水設施中。
若遇有地下水滲出較多情況,宜視地層特性以點井或其他臨時排水溝方式,將其導流至排水系統中,在無法重力排水時,須用集水坑聚水後再以抽水機配合抽排水。
¶ 2 施工臨時便橋水理考量
施工臨時便橋之施設應依照水利署及其他權責單位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3. 施工時需考量臨時防災設施
2.3.4 維護問題經過崩坍地、洪水平原、低窪地或地盤下陷地區之公路排水工程,應特別考慮維護問題。
¶ 2.3.5 景觀及環保生態
公路排水設施之新建或既有水路之改道或改建,應依「公路景觀設計規範」辦理,並注意環保生態問題。
¶ 2.3.6 全生命週期
公路排水設施之新建或既有水路之改道或改建,需將後續維護管理之概念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