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隧道設計規範-第八章 排水與防水設施 C8.1 一般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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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4第八章 排水與防水設施C8.1 一般說明
(1) 若地下水位高於隧道,則地下水將因與隧道間存在之水頭差,而有入滲隧道之趨勢,此時須視隧道周圍環境、隧道功能需求、地下水質與水溫等實際狀況,決定是否允許地下水滲入,進而設計不同之排水與防水設施。若允許地下水滲入之隧道,即「排水隧道」;若採全面阻水設計,即「不排水隧道」。
(2) 若允許地下水滲入隧道時,隧道內宜設置適當之進水管道及排水通路,以利地下水排放;此外,宜配合適當之防水措施,拘限地下水從預設管道進入隧道,並沿預設水路排放。
(3) 凡地下水位對周遭環境之影響較具敏感性時,隧道可採防水設計,將地下水隔絕於襯砌之外,並考慮地下水壓之影響。
C8.2 排水設施
(1) 隧道所需排放之水,一為滲入隧道之地下水,一為隧道內流入雨水、清洗與車輛排放之路面水。
(2) 入滲水係沿初期支撐與防水層間之透水材料匯集,此時若採獨立排放系統,則可於隧道兩側設置透水管,並於固定間隔設置橫向排水管,俾將所匯集之入滲水引入隧道排水系統,不致滯留於襯砌背面。入滲水量較大處,宜增設橫向排水管。
(3) 隧道兩側透水管、橫向排水管及隧道排水管(溝)等排水設施應考量隧道營運階段之維護管理需求,設置維護人孔等清洗維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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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車道側須布設收集隧道內流入雨水、清洗與車輛排放等路面水之排水管(溝),並可於適當距離設置虹吸式清潔手孔或人孔,避免火害時邊溝成為火苗傳遞途徑。此外,可視需要設置油水分離設施,將收集所得之路面水進行處理後再予排放。
C8.3 防水設施隧道完成後之可能滲水途徑包括襯砌混凝土本身裂隙、蜂巢、接縫、預留孔與凹槽等;為避免入滲水影響隧道襯砌之耐久性及相關設施之功能,應設計合適之防水設施。
防水設計除利用混凝土本身之水密性外,另可配合於混凝土內面塗敷及外部包覆等措施,所採用之防水設施一般有下列不同方式:
於襯砌混凝土外側包覆防水膜,其除可防水,更可作為襯砌與噴凝土間之滑離層,有利於減少襯砌收縮裂縫 於噴凝土表面採用噴塗式防水材料 於混凝土接縫處視需要設止水帶 於混凝土內面塗敷水泥系材料或其他防水塗料為達到防水目的,防水設施所採用之材料必須兼顧水密性與耐久性,並須有足夠之強度與韌性以承受可能發生之機械衝擊力與水壓力等外力;此外,其材料應考慮耐火性能,以確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