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隧道設計規範-第六章 洞口設計 6.1 一般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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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第六章 洞口設計
6.1 一般說明洞口一般包括洞口段、洞門段及洞外銜接結構物。
¶ 6.2 位置選擇
(1) 洞口設計時宜考量隧道功能需求,並配合洞口附近地形、地質、地下(表)水等自然條件,以及周邊環境條件,檢討洞口開挖量體、坡面穩定、景觀調和、鄰近結構物之相互影響與營運維護管理之需要。
(2) 洞口方向宜儘量採與坡面等高線大角度相交方式進洞,並考量線形條件及行車安全。
¶ 6.3 洞口段
(1) 洞口段之設計應考量地形與地質狀況,選擇適當之施工方法與順序,必要時應配以適當之輔助工法,控制隧道變形,避免誘發邊坡滑動或落石。
(2) 設置洞口須儘量減少邊坡開挖。如有邊坡穩定之顧慮,須先穩定邊坡。
¶ 6.4 洞門段
(1) 洞門型式宜考慮景觀,並儘量與周邊環境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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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洞門之設計除考量功能因素外,並應納入附設營運管理設施之需要。
(3) 洞門段結構須以維護洞口安全、減少變位或下陷等原則進行設計,並考慮超載荷重及地震等因素所造成之影響。
¶ 6.5 洞外銜接
隧道洞口如銜接橋梁、路堤及擋土結構等,宜評估不同結構物間相對位移與沉陷之影響,妥為因應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