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隧道設計規範-第五章 支撐構件 5.1 一般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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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五章 支撐構件
5.1 一般說明
(1) 初期支撐於隧道開挖後設置,可分為半剛性或剛性支撐系統,支撐構件主要由噴凝土、岩栓、鋼支撐等組成。
(2) 支撐構件之選用宜考慮地盤特性與施工需要等因素。
(3) 襯砌一般由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構成之。
¶ 5.2 噴凝土
(1) 噴凝土之厚度及強度,必須滿足作為支撐構材之要求,並具備適當之施工性。
(2) 噴凝土得採用鋼線網或鋼纖維等予以補強。
(3) 噴凝土須與噴布之地盤面緊密結合,視厚度需要得分層施噴。
¶ 5.3 岩栓
(1) 岩栓應視地質狀況採系統布置或局部布置,以構成整體支撐系統。
(2) 岩栓之材質及承力方式宜配合地盤條件及使用目的選定,並符合必要之強度及延展性。岩栓之承壓板,宜具備充分之面積與強度。
(3) 岩栓之錨定型式宜依據岩栓之使用目的、地盤條件、施工需要及經濟性等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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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鋼支撐
(1) 鋼支撐之斷面形狀宜配合開挖斷面之大小與形狀、施工設備等條件,審慎評估選用。
(2) 鋼支撐宜具備足夠之斷面尺寸,以發揮其功能。其材質宜為延展性佳、易於焊接與彎曲者。
(3) 鋼支撐之設置間距宜依據地質條件、施工方法、使用目的以及施工輪進長度等條件調整。
(4) 鋼支撐如需接合,宜就應力大小與施工需要,評估其接合位置及接合段數後,設計適當之構件連接。若採可縮構件,宜充分檢討其效果。
(5) 鋼支撐宜儘量與周圍岩壁密合。
¶ 5.5 襯砌
襯砌混凝土應具備適當之強度、水密性、工作性及耐久性,並設置適當間距之接縫,以防縮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