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隧道設計規範-第四章 支撐設計 4.1 一般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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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四章 支撐設計
4.1 一般說明
(1) 隧道支撐設計應滿足施工及營運功能需求。
(2) 隧道支撐設計可分為初期支撐及襯砌,條件許可時得僅做初期支撐。
¶ 4.2 初期支撐
(1) 隧道初期支撐設計應考量適當之變形寬容量。
(2) 初期支撐設計方法可概分為經驗設計法和分析設計法等兩種,應依據地盤特性、施工方法、支撐架設時間、支撐系統特性等條件,評估其適用性後選用。
(3) 經驗設計法係引用以往工程經驗之方法,視地盤良窳分級,依據隧道之功能,評析斷面形狀與尺寸、覆蓋深淺、大地應力、
開挖方法等因素之影響,以及參考以往案例,設計各級地盤之支撐系統。
(4) 分析設計法係利用數學解析或數值分析等方式,求得隧道開挖面周圍之應力與變形,以設計隧道支撐之方法。
¶ 4.3 襯砌
(1) 襯砌係提供隧道長期安全使用為目的,以及內部附屬設施之裝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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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襯砌應依據可能之荷重,設計其厚度、強度及加勁材。於洞口段、斷面幾何形狀變化段、交叉段、裝設通風與機電設施等處,應視襯砌所承載之荷重,檢討增加襯砌厚度、強度及配筋。
¶ 4.4 仰拱
(1) 當地質不佳,僅以頂拱及側壁之支撐可能無法控制地盤變形者,應考慮設置仰拱,將支撐系統閉合。
(2) 仰拱形狀與厚度應符合力學要求與施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