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智慧型運輸系統設計規範-第九章 通訊 C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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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6第九章 通訊C9.1通訊係指以各種通訊技術達成車載設備、行動裝置、路側設施、通訊機房、交通管理中心等相互連結與傳輸。
C9.2系統之通訊以數位通訊為原則,並應配合交通管理、交通資訊、資料蒐集、交通付費系統等之需要傳輸數據、語音或影像。
C9.3通訊所需之頻寬以及管道、管溝之尺寸、數量、維修孔及附屬設施應配合目標年之需求規劃設計與建置。
C9.4通訊所需管道應配合公路新建、擴建或改建時規劃設計與建置。
通訊系統為運輸系統智慧化之重要基礎,舉凡車輛與路側設備之溝通、車輛與中心間之溝通、中心與路側設備、中心與中心之溝通均需要有整體之規劃通訊系統,以滿足規劃目標年之需求及各種智慧運輸服務的需求。
通訊技術包括所有各種媒介的技術,含蓋各種傳輸媒介與使用媒介之技術方式。常用之媒介基本上包括有線與無線兩種。有線媒介則包括雙絞線、同軸電纜以及光纖等三種;有線傳輸技則包括傳統電話網路、寬頻整體服務數位網路以及有線電視網路等三種。無線通訊又可分為長距通訊與短距通訊兩種;通訊技術須視其應用環境加以選擇,例如系統屬於室外或室內、長距或短距、單向或雙向、單點、多點或構網傳輸、資訊傳輸量等。
C9.5通訊系統之設計應考量下列因素:
(1) 傳輸頻寬及餘裕度。
(2) 傳輸損耗。
(3) 傳輸媒介。
(4) 通訊傳輸之相容性、可靠性、耐用性與維護難易度。
(5) 未來擴充與彈性,整合不同傳輸設備能力及可替換性。
(6) 設備之電力及傳輸備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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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即時性、通訊延遲。
(8) 國際趨勢及標準。
C9.6各傳輸間之介面應遵循相關通訊協定標準。
通訊系統之設計,其主要目的即是依據使用者之應用需求,設計智慧型運輸系統之通訊基礎設施,以便經濟且有效地將語音、數據與視訊資料傳輸到目的地。通訊系統之設計因時、因地而不同,在設計過程中須考慮各種因素與因應方式。
由於信號處理技術之突飛猛進,在ITS 通訊系統之規劃設計上,不可避免須考量其標準化、未來擴充彈性等,以期保持系統設計架構之一致性,並將全壽期成本之觀念導入。
通訊系統網路架構之設計考量,係指應用之技術、備援系統與容錯設計、安全認證與標準制訂等需求,而組合型則指在各建置場所之地理配置、通訊節點、集線裝置、建構通訊交連之基礎結構配置。
隨CCTV 攝影機之普遍應用,混合數據與視訊之網路架構將愈來愈多;新的視訊服務,則為ITS 發展的新趨勢。現今ITS 應用系統之整體服務,包含大量資料、資訊之跨區整合與分享,以及通訊基礎設施之共用,故開放式架構之考量益形重要。此外,考量智慧型運輸系統之各系統有其個別需求,且建設營運單位亦非全由政府機構可成,故通訊傳輸系統應於各智慧型運輸系統內個別考量,除個別系統內通訊需求外,系統間亦需有連線整合之通訊需求。
各資料傳輸間之介面應符合國內相關通訊協定標準為促進設備與交通控制中心間、各級交通資訊中心與交通控制中心所發布之即時交通資訊以及資料交換格式之統一,以期未來相關單位(含民間加值廠商)得以統一格式接收各即時交通資訊並促進交通資訊應用發展,各資料傳輸間之介面應符合國內相關通訊協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