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智慧型運輸系統設計規範-第八章 資料蒐集 C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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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0第八章 資料蒐集C8.1資料蒐集係運用各種感應設施或資料蒐集設備,達成蒐集交通系統之各種車流、人流、天候資料、道路、橋梁與隧道狀況、影像資料及電子付費系統資訊等傳輸至交通管理中心。
資料蒐集是為了達成各項智慧運輸系統服務目標的基本工作。隨著各種電子化設備的進步,資料蒐集的方法也由過去以路側設備為主,進步到車上單元及個人化行動裝置等各項資料蒐集設備皆可用於蒐集相關資料。這些資料皆會將由各種傳輸及應用管道,傳輸至交通管理中心,做為分析及應用的基礎。
C8.2資料蒐集設施之設置以自動偵測及不干擾交通運轉為原則,且其準確度、即時性及可靠度應達到系統功能之要求。
C8.3料蒐集設施之設置宜與既有路側設施共構共桿為原則,並應考量公公路景觀之維持。
C8.4資料蒐集設施安裝所須之結構及管溝,宜配合道路設施之新建或改建時一併設置。
C8.5資料蒐集功能應依據交通順暢服務、交通安全服務、交通無縫服務等需求評估設置之。
因為資料蒐集功能乃是透過資料蒐集設備或系統所完成,而相關系統或設備若係建置於公路路權範圍內,應力求其系統或設備之設置必須能達到自動偵測、不影響交通運轉與安全、且其準確度、即時性與可靠度需能滿足ITS 功能之要求為基本原則;此外,因應資源節省與公路景觀之考量,資料蒐集設備與系統之設置若為公路工程完工後之設備增設或更新,可考量在滿足其安全與效率及相關設置規則要求下,盡可能與路側既有設施共構共桿;若為配合公路工程,應於工程規劃設計階段預留交控系統所需之基礎鋼構及管道,以避免未來辦理交控系統設備工程時有重複施工情形。
考量資料蒐集功能係屬ITS 各項子系統服務功能之基礎,其目的乃為提供各項服務功能所需之基本資料,故於設計資料蒐集功能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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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1應配合公路之智慧型運輸系統服務功能之設計結果,設計能滿足智慧型運輸系統服務功能需求之資料蒐集服務功能。
C8.6車輛與車流狀況資料蒐集C8.6.1 車輛資料蒐集C8.6.1.1 下列地點得規劃設計與建置車輛狀況資料蒐集設施:
需進行車種管制或裝載貨物管制之航空站、港埠、隧道、
橋梁、收費站或路口與路段,得規劃設計車輛資料蒐集設施。
C8.6.1.2 實施車輛資料蒐集之地點,得蒐集下列資料:
(1) 車種。
(2) 車輛之總重。
(3) 裝載貨物車輛之長度、寬度與高度等資料。
(4) 運輸憑證或通行證。
(5) 車牌。
(6) 其他必要資料。
C8.6.2 車流資料蒐集C8.6.2.1 下列地點得規劃設計與建置車流狀況資料蒐集設施:
(1) 需實施車流監控、速限控制、匝道控制、車道管制、
警告顯示、路徑導引、路口智慧號控等交通管理與控制措施之路段。
(2) 因施工而實施交通維持計畫且符合第一項條件之路段或路口。
(3) 配合實施交通資訊發布之路段或路口。
(4) 總量管制地點或重要公路節點。
(5) 其他需要車流監測資料之路段或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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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2C8.6.2.2 車流資料蒐集,得蒐集速率、流量、佔有率及相關之車流參數等資料。若配合旅運交通資訊得增加蒐集車輛進出站區時間或進出停車場、休息站、服務區等特定區域之車輛數等資料。
資料蒐集內容基本上係由設計者依據公路所應具備之智慧型運輸系統功能,規劃設計公路應蒐集何種資料,以作為交通管理與控制、旅運交通資訊等服務功能實施之基礎資料。
一、車輛資料蒐集部分,可以針對所必須管理的對象進行特定目的之資料蒐集。其蒐集方式除了使用傳統的路側設施,也可以使用電子標籤(Etag、RFID),或任何車上元素與個人行動化裝置來進行。主要是針對商用車輛安全所制訂之規範。
二、車流資料蒐集部分,主要是透過資料蒐集設備蒐集車流特性資料,以作為交通管理與控制、旅運交通資訊之基礎。各項交通管理與控制策略、旅運交通資訊所需之車流資料,例如,進行壅塞狀況下之速率控制時,其控制準據所需之交通特性資料皆可針對各車道或車輛進行車流資料的蒐集。車流資料蒐集的方式,可由路側設備進行路點或路段之蒐集,亦可流動車(FloatingCar),或由探針車(Probe Car)進行蒐集。
資料蒐集可以配合後端之資料處理產生各種交通管理與控制及交通資訊所須的資料內容,甚至考慮其應用的即時性,可以納入預測與推估技術,提升資料的應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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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3C8.7行人與人流資料蒐集C8.7.1 行人流量大之交通場站、公共空間、路口路段,配合交通管理需要,得建置必要設施蒐集人流資料,俾供分析及實施車輛或行人之疏導、管制或告警。
C8.7.2 資料內容包括行人流量、流率、密度或等候線長度等。
人本為交通設施之設計與運作時之重要考量因素之一,為配合交通管理需要,可於行人流大之交通場站、公共空間、路口路段,建置必要設施或實地現場調查,以蒐集人流資料,資料內容得包括行人流量、流率、密度、等候線長度等項目,以利分析及實施車輛或行人之疏導。
C8.8天候資料蒐集C8.8.1 高快速公路或易受天候影響之危險路段等,除整合相關氣象單位資訊外,得規劃與建置天候資料蒐集設施。
C8.8.2 實施天候資料蒐集之路段,宜視該路段天候特性蒐集能見度、風速與風向、雨量或溫度等資料。
天候與環境資料蒐集方面,配合高快速公路、封閉型道路或道路線型危險程度高之路段,除整合相關氣象單位資訊外,得規劃設計天候資料、環境資料之蒐集設施;並依據交通管理與控制服務功能之各項措施,擬定其所應具備之天候資料、環境資料之蒐集功能。各項可用之天候資料蒐集設備,包括濃霧偵測器(或稱能見度偵測器),風力偵測器,雨量偵測器等。
C8.9道路、橋梁與隧道資料蒐集應視交通管理需要,與公路主管機關或維運單位建置之道路、橋梁或隧道之公路安全監測系統進行介接,蒐集監測資訊,以因應發生影響通行事件(如路面坍方、積水、斷橋、隧道變形等),得據以及時實施交通管制措施。
有關道路、橋梁、隧道等資料之蒐集,主要是透過公路主管機關或維運單位針對道路、橋梁、隧道之狀況恐有影響行車安全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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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4而建置之相關安全監測系統,通常該系統有其個別特殊專業,與交通運輸管理專業並不相同,故本系統以著重於收集其他相關單位所建置安全監測系統的結果,以作為交通管理與控制之依據。
C8.10 影像資料蒐集C8.10.1 須依據影像判斷車輛與車流狀況、道路、橋梁與隧道狀況、天候狀況之路段,得規劃設計與建置影像資料蒐集設施。
C8.10.2 影像資料蒐集設施之設置應滿足交通管理功能所需。
C8.10.3 蒐集影像除可供交通管理應用外,並在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下,得發布供一般用路人使用。
影像資料蒐集方面,主要是配合其他資料蒐集而設計之輔助資料蒐集功能,不僅可輔助管理者進行路段路況之確認外,亦可將影像資料藉由相關資訊提供管道傳送予用路人,故其適用路段得配合交通資料、天候資料、環境資料蒐集之實施路段。此外,其他並無實施交通、天候與環境等資料蒐集之特殊路段如隧道、橋梁、
收費站區、匝道區等處,亦可基於行車安全之考量,實施影像資料之蒐集。
一般而言,影像資料蒐集主要是透過閉路電視系統以影像方式或數位化影像蒐集設備,蒐集道路交通狀況資料,主要配合速率控制、路況與天候警告、用路人資訊系統以及匝道管制而設置,或用於隧道路段全線之監控;亦即提供現場之影像資訊,可使控制中心人員經由監視器,確認事件或了解嚴重程度與原因,以便能下達正確之交通控制指令。
交通影像資料之公開有助於提供用路人判斷選擇路徑之參考,惟應考量是否違反個資法、觸及隱私權、公部門管理不公開之需求及其他國家安全等情況。
C8.11 電子付費系統資訊之蒐集得依電子標籤(Tag)、智慧卡(Smart Card)
或其他票證系統判斷人流狀況、車輛與車流狀況,得規劃設計與建置相關設備蒐集之。
電子付費系統資訊之蒐集主要目的除了進行收費及分析收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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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5之外,可以配合各項交通管理與資訊需求及運輸系統規劃之需求,將資料透過各種處理方式,成為可以提供多元使用的目的。另一方面,亦可藉由電子收費之資料蒐集設備,規劃設計作為其他資料蒐集設備之用。
除交通付費服務資料之外,其他透過各種感應設施或資料蒐集設備取得之交通資料亦可能包含個人資料或觸及隱私權之可能,且在進行統計分析時常有需要個人旅次資訊並結合兩種以上資料來源之情形。是故,所蒐集交通資料之分享與研究,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與隱私權相關之法令,保管資料系統並應遵守資安管理相關規定;如有需使用個人旅次資訊方得以結合兩種以上資料以予利用之情形,應由可信賴的政府機關、公法人或研究機構為之,並於完成結合後儘速將個人旅次資訊刪除。以上資料之使用目的,應僅限於交通管理研究,不得交予與研究目的無關之政府機關、法人團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