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智慧型運輸系統設計規範-第七章 交通付費 C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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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5第七章 交通付費C7.1交通付費服務係以電子化方式,能自動讀取電子標籤(Tag)、智慧卡(Smart Card)或其他票證系統,或能自動辨識車輛,提供用路人各項自動付費的服務,以期提升付費服務效率與品質,並且可以作為交通管理的工具。交通付費服務的資料亦可供作交通資訊與交通管理之應用。
C7.2交通付費範疇C7.2.1 針對交通系統或設施之使用費,例如,高速公路、公路橋梁、隧道、市區道路、停車場、捷運、輕軌、鐵公路客運、公車、自行車、計程車、船舶及纜車等,以電子化付費方式,提升付費服務品質。
C7.2.2 交通管理之收費策略係為了提升運輸系統之效率,得藉由電子化付費技術,進行交通管理。針對特定區域、路段、
時段或車種,參考交通統計數據,視交通管理之需要,訂定差別費率,收取停車費、道路使用費或擁擠費等。
C7.2.3 交通資訊服務之收費係為了提升交通資訊品質,鼓勵加值服務與交通資訊之開放應用,可收取「交通資訊服務費」。「交通資訊服務費」可藉由直接或間接之使用者,向提供者支付合理費用。
交通付費服務係以電子化方式,亦稱電子付費系統(ElectonicPayment System)或稱電子收費系統(Electonic Tolling System)。本規範強調由使用者角度,故用交通付費服務的用詞,實質上皆指同一件事情。交通付費服務係指能以各種有助於提供用路人各項自動付費的服務以簡化付費之流程,提升付費服務效率與品質,並且可以作為交通管理的工具,或利用收費制度執行不同之交通管理策略等的各種付費方式。交通付費服務的範疇則可以包括所有跟交通有關的付費項目,例如:交通系統或設施之使用費、
交通管理之收費及交通資訊服務之收費。由於交通付費服務執行時可以透過收費的費率結構當成交通管理的手段,亦可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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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6到相關交通系統使用情形及用路人的資料。因此,交通付費服務亦可配合交通資訊與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應用。
C7.3交通付費服務之功能需求C7.3.1 交通付費服務之系統架構可包含下列功能:
1. 前端偵測功能
2. 扣款功能
3. 票證管理功能
4. 資訊管理功能
5. 帳務管理功能
6. 客戶服務功能
7. 欠費處理功能
8. 退費處理功能
9. 設備監控與維護功能
10. 其他功能交通付費服務之系統架構可包含下列功能:
一、前端偵測系統功能
1. 基本功能:應具有因應可能天候條件、車流狀況、車輛速度下正確運作之功能。
2. 自動辨識功能:利用偵測設備、車上單元、攝影設備等,自動正確辨識車輛。
3. 攝影取證功能:利用攝影設備及車牌辨識系統,取得車輛影像資料。
4. 車上單元:序號應具有唯一性,必須具備防止擅改、複製、偽造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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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款功能系統必須提供電子收費暨交通管理、智慧型運輸應用之介面。
三、票證管理功能
1. 收費費率設定功能:系統可依車種、時段、路段排程調變收費費率。
2. 通行費計算功能:可依車輛行駛里程、車上單元申裝與否、預儲帳戶餘額足額與否計算優惠費率。
四、資訊管理功能系統必須能因應資訊應用需求及個資保護之要求等進行資訊之管理。
五、帳務管理功能系統依申裝用戶建立專屬帳戶管理系統,含帳戶餘額、交易紀錄、個人資料及車籍資料等,系統可與監理機關進行資訊交換以取得車輛異動資訊。
六、客戶服務功能客服語音及網際網路服務必須具備提供用路人查詢電子收費系統、通行費費率資料等之功能,並能在經身分認證後提供電子收費用路人查詢個人使用交易紀錄。系統可與其他各種型式之資訊服務站(Kiosk)進行資訊交換,供用路人查詢及儲值之用。
七、欠費處理功能系統須考慮到欠費的處理機制,能進行欠費的追蹤與處理所須之功能。
八、退費處理功能系統須因應使用者申訴帳款退費、退卡退費及帳戶終止等,具有退費申請及處理等服務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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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設備監控與維護功能系統須具備設備監控功能、自動校時功能,並能夠定期有效地進行維護。
十、其他功能C7.3.2 交通付費服務設施宜儘可能開放各式支付技術參與整合,以保障使用者多元支付服務的選擇權益,並且非限定特定交通領域、特定支付技術,以避免交通支付技術的獨佔、互不相容情形。
交通付費服務設施宜儘可能開放各式支付技術參與整合,以保障使用者多元支付服務的選擇權益,並且非限定特定交通領域、特定支付技術,以避免交通支付技術的獨佔、互不相容情形。
C7.3.3 交通管理之收費得訂定效率、擁擠、成本或風險等指標,針對不同的公路或市區道路進行時段、路段、分區或車種之管理,決定收費管理策略及費率,透過交通分析,結合電子化付費方式,滿足不同的定價策略,因應實施地點交通管理的需要,裝置設備,進行交通管理之收費措施。並配合交通狀況與資料蒐集系統,分析交通管理的績效。
交通管理之收費訂定效率、擁擠、成本或風險等指標,針對不同的公路或市區道路進行時段、路段、分區或車種之管理,決定收費管理策略及費率,透過交通分析,結合電子化付費方式,滿足不同的定價策略,因應實施地點交通管理的需要,可根據實施地點建立所需要之收費指標,如道路建設之成本,或車輛行駛之風險,或壅塞之程度,裝置所需之偵測設備,進行交通管理之收費措施執行收費或實施交通管理策略。並可同時配合交通狀況與資料蒐集系統,評估分析交通管理的績效。
C7.3.4 運用交通付費系統資訊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資安管理相關規定之要求,將個人旅次資訊去個資化,但宜保持旅次資訊的完整性。交通資訊服務之收費資訊來源不限於公務機關之資訊。
交通付費服務的資料包含付費者的本身的個人資料在內,此付費資料所反應的交通需求特性,是交通規劃與管理中很重要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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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9來源之一,且較難以其他交通調查方式蒐集。因此,開放此一資料做為更多元的用途是必然的趨勢,故而,只要其交通資訊之蒐集與提供,可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資安管理相關規定之要求,確保個人隱私之保障,將個人旅次資訊去個資化,在保持旅次資訊的完整性之下,即可將蒐集之資料應用於交通管理策略及相關之研究。交通付費服務之資訊來源不限於公務機關之資訊,非公務機關之資料亦可為資訊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