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智慧型運輸系統設計規範-第八章 資料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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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資料蒐集
8.1 資料蒐集係運用各種感應設施或資料蒐集設備,達成蒐集交通系統之各種車流、人流、天候資料、道路、橋梁與隧道狀況、影像資料及電子付費系統資訊等傳輸至交通管理中心。
8.2 資料蒐集設施之設置以自動偵測及不干擾交通運轉為原則,且其準確度、
即時性及可靠度應達到系統功能之要求。
8.3 資料蒐集設施之設置宜與既有路側設施共構共桿為原則,並應考量公路景觀之維持。
8.4 資料蒐集設施安裝所須之結構及管溝,宜配合道路設施之新建或改建時一併設置。
8.5 資料蒐集功能應依據交通順暢服務、交通安全服務、交通無縫服務等需求評估設置之。
¶ 8.6 車輛與車流狀況資料蒐集
¶ 8.6.1 車輛資料蒐集
8.6.1.1下列地點得規劃設計與建置車輛狀況資料蒐集設施:
需進行車種管制或裝載貨物管制之航空站、港埠、隧道、橋梁、收費站或路口與路段,得規劃設計車輛資料蒐集設施。
8.6.1.2實施車輛資料蒐集之地點,得蒐集下列資料:
(1) 車種。種。
(2) 車輛之總重。
(3) 裝載貨物車輛之長度、寬度與高度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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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運輸憑證或通行證。
(5) 車牌。
(6) 其他必要資料。
¶ 8.6.2 車流資料蒐集
8.6.2.1下列地點得規劃設計與建置車流狀況資料蒐集設施:
(1) 需實施車流監控、速限控制、匝道控制、車道管制、警告顯示、
路徑導引、路口智慧號控等交通管理與控制措施之路段。段。
(2) 因施工而實施交通維持計畫且符合第一項條件之路段或路口。
(3) 配合實施交通資訊發布之路段或路口。
(4) 總量管制地點或重要公路節點。
(5) 其他需要車流監測資料之路段或路口。
8.6.2.2車流資料蒐集,得蒐集速率、流量、佔有率及相關之車流參數等資料。。
若配合旅運交通資訊得增加蒐集車輛進出站區時間或進出停車場、休息站、服務區等特定區域之車輛數等資料。
¶ 8.7 行人與人流資料蒐集
8.7.1 行人流量大之交通場站、公共空間、路口路段,配合交通管理需要,得建置必要設施蒐集人流資料,俾供分析及實施車輛或行人之疏導、管制或告警。
8.7.2 資料內容包括行人流量、流率、密度或等候線長度等。
¶ 8.8 天候資料蒐集
8.8.1 高快速公路或易受天候影響之危險路段等,除整合相關氣象單位資訊外,得規劃與建置天候資料蒐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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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 實施天候資料蒐集之路段,宜視該路段天候特性蒐集能見度、風速與風向、雨量或溫度等資料。
¶ 8.9 道路、橋梁與隧道資料蒐集
應視交通管理需要,與公路主管機關或維運單位建置之道路、橋梁或隧道之公路安全監測系統進行介接,蒐集監測資訊,以因應發生影響通行事件(如路面坍方、積水、斷橋、隧道變形等),得據以及時實施交通管制措施。
¶ 8.10 影像資料蒐集
8.10.1 須依據影像判斷車輛與車流狀況、道路、橋梁與隧道狀況、天候狀況之路段,得規劃設計與建置影像資料蒐集設施。
8.10.2 影像資料蒐集設施之設置應滿足交通管理功能所需。
8.10.3 蒐集影像除可供交通管理應用外,並在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下,得發布供一般用路人使用。
8.11 電子付費系統資訊之蒐集得依電子標籤(Tag)、智慧卡(Smart Card)或其他票證系統判斷人流狀況、車輛與車流狀況,得規劃設計與建置相關設備蒐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