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智慧型運輸系統設計規範-第七章 交通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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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交通付費
7.1 交通付費服務係以電子化方式,能自動讀取電子標籤(Tag)、智慧卡(Smartcard)或其他票證系統,或能自動辨識車輛,提供用路人各項自動付費的服務,以期提升付費服務效率與品質,並且可以作為交通管理的工具。交通付費服務的資料亦可供作交通資訊與交通管理之應用。
¶ 7.2 交通付費範疇
7.2.1 針對交通系統或設施之使用費,例如,高速公路、公路橋梁、隧道、市區道路、停車場、捷運、輕軌、鐵公路客運、公車、自行車、計程車、
船舶及纜車等,以電子化付費方式,提升付費服務品質。
7.2.2 交通管理之收費策略係為了提升運輸系統之效率,得藉由電子化付費技術,進行交通管理。針對特定區域、路段、時段或車種,參考交通統計數據,視交通管理之需要,訂定差別費率,收取停車費、道路使用費或擁擠費等。
7.2.3 交通資訊服務之收費係為了提升交通資訊品質,鼓勵加值服務與交通資訊之開放應用,可收取「交通資訊服務費」。「交通資訊服務費」可藉由直接或間接之使用者,向提供者支付合理費用。
¶ 7.3 交通付費服務之功能需求
7.3.1 交通付費服務之系統架構可包含下列功能:
1. 前端偵測功能
2. 扣款功能
3. 票證管理功能
4. 資訊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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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帳務管理功能
6. 客戶服務功能
7. 欠費處理功能
8. 退費處理功能
9. 設備監控與維護功能
10. 其他功能
7.3.2 交通付費服務設施宜儘可能開放各式支付技術參與整合,以保障使用者多元支付服務的選擇權益,並且非限定特定交通領域、特定支付技術,以避免交通支付技術的獨佔、互不相容情形。
7.3.3 交通管理之收費得訂定效率、擁擠、成本或風險等指標,針對不同的公路或市區道路進行時段、路段、分區或車種之管理,決定收費管理策略及費率,透過交通分析,結合電子化付費方式,滿足不同的定價策略,因應實施地點交通管理的需要,裝置設備,進行交通管理之收費措施。
並配合交通狀況與資料蒐集系統,分析交通管理的績效。
7.3.4 運用交通付費系統資訊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與資安管理相關規定之要求,將個人旅次資訊去個資化,但宜保持旅次資訊的完整性。交通資訊服務之收費資訊來源不限於公務機關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