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智慧型運輸系統設計規範-第六章 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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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第六章 交通資訊
6.1 交通資訊係指彙整本系統資料蒐集或其他來源(如電信公司、資訊服務供應商、個人化設備定位追蹤等)取得之交通資訊,並透過本系統交通管理之資訊發布管道或其他個人化資通訊管道(如網頁、手持式裝置應用軟體)
等提供交通資訊,供用路人因應交通狀況,規劃或調整旅運行為,提昇旅行效率。
6.2 本系統所提供的交通資訊包括:交通管制資訊、路段旅行時間資訊、公共運輸資訊、停車資訊、道路事件資訊、危險路段資訊(Hazardous Road)、
節能駕駛資訊(Eco Drive)等。資訊提供之管道包括廣播、車上裝置、路側設施、網路、手機等。
6.3 交通管制資訊:配合本系統交通管理控制實施可變速限控制、匝道控制、
車道管制、 路徑導引等控制,除以交通管理設施發布訊息外,亦宜透過本交通資訊之發布管道提供服務,以利用路人進入管制路段前可以適時因應。
¶ 6.4 路段旅行時間資訊
6.4.1 針對城際高、快速公路及主要聯絡幹道應提供到達系統交流道及國際機場、都會區、重要地點等旅行時間資訊。
6.4.2 路段旅行時間資訊以旅行時間標誌板、資訊可變標誌顯示,同時顯示主要替代道路之路段旅行時間,可設置於交流道或重要路口上游適當距離處;或以其他適當管道方式提供,使用路人能提早預作準備,採取適當因應措施。旅行時間顯示以「分」為單位,並即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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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路網壅塞程度除以旅行時間顯示外,得以路網示意圖形及顏色等級方式顯示,以利用路人快速辨識及認知路況。
¶ 6.5 公共運輸資訊
6.5.1 下列地點宜配合設置公共運輸資訊設施:
(1) 機場、港口、軌道場站、城際客運轉運站等。
(2) 城際公路客運及市區公車之停靠站。
(3) 其他有必要實施之場站或服務區。
6.5.2 公共運輸資訊設施得視需要提供時刻表、路線、車種資訊、停靠站、到站時間、轉乘資訊、車輛動態、車位狀態等公共運輸資訊。
6.5.3 公共運輸資訊設施應以具備動態顯示功能為主,必要時得提供查詢服務。
¶ 6.6 停車資訊
6.6.1 下列地點及其相關路段得配合設置停車資訊系統:
(1) 公路之主要服務區及休息站。
(2) 重要地點或遊憩地區及公路沿線之主要停車場。
(3) 具備停車場之轉運站。
(4) 其他重要之路外停車場及路邊停車格位。
6.6.2 停車資訊設施得視需要提供停車場名稱、區位、車種、路線導引方向、
使用狀況(如剩餘車位數)、管理及收費方式等停車資訊。
6.6.3 停車資訊設施得設置於進入停車場之重要決策點,並以具備動態顯示功能為主;或以其他適當管道方式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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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道路事件資訊
6.7.1 道路事件資訊除包括本系統交通管理實施警告之事件(如壅塞路段、不良天候、事故、隧道火警與環境狀況);並納入施工及其他影響道路服務事件(如散落物、路面損壞等)資訊。
6.7.2 道路事件資訊內容得包括地點、時間、種類、影響範圍、交通管制措施等。
6.7.3 道路事件資訊得以資訊可變標誌(CMS)、路徑導引標誌(RGS)及路況廣播、車上導航設備及個人行動通訊設備等顯示相關資訊。
6.8 危險路段(Hazardous Road)資訊:針對易肇事地點、易受天候影響造成危險之路段、易有落石或道路坍方之路段等,可利用資訊可變標誌(CMS)、
安全警示設施、路況廣播、車上導航設備或個人行動通訊設備等方式,顯示危險資訊,提供用路人注意安全或選擇較安全的路徑行駛。
6.9 節能駕駛(Eco Drive)資訊:針對道路的幾何條件及交通狀況,或車輛耗能特性,藉由車上導航設備及個人行動通訊設備等方式,提供用路人選擇較省能源之行駛路徑,或提示用路人採用較為節能的駕駛行為。
6.10 交通資訊除直接提供用路人外,公部門所收集資訊亦得將其公開,供業者、學術或交通單位等予以加值分析,作為交通管理應用或資訊發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