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智慧型運輸系統設計規範-第五章 交通管理
本頁文字與表格(可複製、可搜尋)
功能篇5第五章 交通管理
5.1 交通管理系統包括監測及蒐集公路之交通相關資料,利用路側設施控制器,以各種通訊傳輸系統連線至交通管理中心,並依據不同交通狀況與服務需求進行分析與決定管理策略,透過路側設施或通訊傳輸系統,提供用路人資訊,實施適當之交通控制、交通協控、交通導引及交通管理等,以促進交通安全及提高交通效率。
5.2 本系統所具備之交通控制、導引及管理策略包括:
1. 可變速限控制。
2. 匝道控制。
3. 車道管制。
4. 警告顯示。
5. 路徑導引。
6. 路口號誌控制。
7. 車種管理。。
¶ 5.3 可變速限控制
係指因應事故、壅塞、天候及施工等因素,透過標誌系統,限制上游駕駛人合理的行駛速率到達下游,以達成減緩交通壅塞及提升交通安全的目標。
5.3.1 可變速限控制設施可採用活動式或固定式標誌系統,得設置於下列地點:
(1) 經常性或重現性發生交通壅塞之路段。
本頁文字與表格(可複製、可搜尋)
(2) 經常性發生濃霧、強風或因天候狀況影響公路使用效率或交通安全顧慮之路段。
(3) 實施交通維持計畫之路段。
(4) 易(多)肇事之地點。
(5) 具潛在危險之路段或橋梁。
(6) 隧道路段。
(7) 其他經評估實施速限控制可增進行車安全之路段。
5.3.2 下列路段應設置速限可變標誌:
(1) 高、快速公路或封閉型道路之隧道入口前。
(2) 甲級隧道且長度超過1.4 公里以上之隧道內。
5.3.3 擬實施路段應依據交通量與車流分析、肇事分析、幾何特性、天候環境等相關資料決定可變速限控制策略,並模擬或評估其設置方式及績效。
5.3.4 可變速限控制之實施宜有適當警示措施,以增進用路人之行車安全。
5.3.5 實施可變速限控制之路段,應以速限可變標誌或資訊可變標誌顯示行車速限。實施速限控制時應有完整之執行紀錄。
¶ 5.4 匝道控制
係透過交通號誌或其他管制設施來控制進入或駛出主線之車輛。
5.4.1 高、快速公路之入口匝道發生下列狀況時,得設置匝道控制設施:
(1) 主線經常性或重現性發生交通壅塞。
(2) 其他經評估有必要實施匝道控制之狀況。
本頁文字與表格(可複製、可搜尋)
5.4.2 實施匝道控制之地點應進行相關高、快速公路及平面道路路網之交通量及車流分析,整體評估公路服務水準、交通壅塞情形及高乘載或公共運輸優先策略等,決定適當之儀控率及控制策略,並模擬或評估其設置方式及績效。
5.4.3 匝道控制之實施應有適當警示措施,以增進用路人之行車安全。
5.4.4 實施匝道儀控之高、快速公路入口匝道,應視需要以匝道儀控號誌、匝道儀控預警之資訊標誌及相關警告標誌等設施,控制進入主線交通量。
5.4.5 實施匝道封閉之高、快速公路入口匝道前應視需要以車道管制號誌或禁止通行設施,及於適當距離前設置相關警告標誌等設施,控制車輛不得進入匝道路段,並指引改道路線。
5.4.6 實施匝道封閉之高、快速公路出口匝道前應視需要以車道管制號誌、資訊可變標誌或禁止通行設施管制,並於適當距離前設置相關警告標誌等設施,以控制車輛不得駛出主線。
¶ 5.5 車道管制
車道管道管制係藉由車道管制號誌或標誌,對主線車道、路肩或隧道進行指示通行、調撥、警示及封閉等管制,以提升交通安全及效率、處理事故、
維護道路及設備或限制車流量等。
5.5.1 下列路段得設置車道管制設施:
(1) 經常性或重現性發生雙向車流不平衡路段。
(2) 封閉型公路之路肩具有足夠條件可供開放通行,且該路段為壅塞時之瓶頸路段。
(3) 實施交通維持計畫之路段。
本頁文字與表格(可複製、可搜尋)
(4) 具潛在危險之路段或橋梁。
(5) 重要橋梁、救災維生路線之橋梁。
(6) 隧道路段。
(7) 高乘載車道管制路段。
(8) 調撥車道
(9) 公車專用道
(10) 其他經評估有必要實施車道管制之路段。
5.5.2 公路隧道路段之車道管制設施應配合「公路隧道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規範」
規定辦理,並應考量交通安全與管理之需要規劃。
5.5.3 實施車道管制之路段應進行相關路網之交通特性及車流分析、肇事分析、
依據幾何特性、天候與環境等決定最適車道管制策略,並評估其設置方式及績效。
5.5.4 車道管制之實施應有適當警示措施,以增進用路人之行車安全。
5.5.5 實施車道管制之路段,應以車道管制號誌、標誌、標線等設施管制車道使用。
¶ 5.6 警告顯示
係指在交通壅塞地點或危險地點,以資訊顯示設備警告用路人,或以路側設備與其他資訊傳輸設備主動傳送至用路人資通設備用以警告。
5.6.1 下列地點或交通狀況得實施警告顯示:
(1) 經常性或重現性發生交通壅塞之路段。
(2) 經常性發生濃霧、強風、豪雨等不良天候有影響車流行進或交通安
本頁文字與表格(可複製、可搜尋)
全顧慮之路段。
(3) 實施交通維持計畫之路段。
(4) 易(多)肇事之路段。
(5) 具潛在危險之路段或橋梁。
(6) 重要橋梁、救災維生路線之橋梁。
(7) 配合可變速限控制、匝道控制、車道管制等措施之實施路段。
(8) 有行人穿越安全顧慮之路段。
(9) 隧道路段。
(10) 其他經評估有必要實施警告顯示之路段。
5.6.2 公路隧道路段之警告顯示設施應配合「公路隧道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規範」
規定辦理,並應考量交通安全與管理之需要規劃。
5.6.3 擬實施警告顯示之路段應進行相關路網之交通特性及車流分析、肇事分析、參考幾何特性、天候與環境等決定設置方式。
5.6.4 實施警告顯示之路段,得視需要提供安全提醒(如易肇事地點、路段最高速限)、事件(如壅塞路段、不良天候、事故、隧道火警與環境狀況)、
個別車輛現點速率、旅行時間等資訊,警示用路人。
¶ 5.7 路徑導引
係指以資訊提供方式,作為積極式建議路線,或自行選擇路徑徑之參考,包含路網控制的概念及整合走廊管理(Integrated CorridorManagement, ICM)等,其導引範圍可涵蓋不同道路層級。
5.7.1 配合替代路徑導引,得設置路徑導引設施,其實施時機及地點如下:
(1) 經常性或重現性發生交通壅塞之路段,或交通量大且集中之路段,經評估有改道之需要者。
本頁文字與表格(可複製、可搜尋)
(2) 易(多)肇事之路段。
(3) 因施工、災害搶修或重大活動而實施交通維持計畫有必要改道之路段。
(4) 其他經評估有必要實施路徑導引之路段。
5.7.2 實施路徑導引之公路及其替代道路得視需要進行相關路網之交通特性及車流分析、肇事分析,依據幾何特性、天候與環境等,決定路徑導引策略。
5.7.3 路徑導引設施之設置地點應考量用路人能提早預作準備,以利採取適當之因應措施。
5.7.4 實施路徑導引應視需要以資訊可變標誌、輔助性標誌等提供路徑導引資訊;或以車載機設備、個人化通訊裝置應用軟體顯示替代道路與方向等相關交通資訊。
5.8 路口號誌控制方式及系統包括下列:
1. 定時時制
2. 半/全觸動控制
3. 動態控制
4. 適應性號誌控制
5. 公共運輸車輛(如公車、輕軌等)優先通行控制
6. 人行及自行車號誌
7. 其他智慧化號誌控制
5.9 車種管理得包括下列管制方式:
1. 針對不同道路或交流道實施特殊車種管制。
2. 針對特定車種進行載重、高度、速限及乘載人數等管制。
本頁文字與表格(可複製、可搜尋)
3. 依據車道別進行可行駛之車種管制。
4. 針對特殊時段或天候狀態進行車種出發時間及數量管制。
5. 針對特定區域範圍進行不同車種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