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邊坡工程設計規範-第十章 其他邊坡穩定工程設計 10.1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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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第十章 其他邊坡穩定工程設計
10.1 說明邊坡破壞類型大致分為落石、邊坡滑動及土石流三大類。其中邊坡滑動可依據本規範前述章節,進行邊坡穩定分析及穩定工程處置設計。
隧道洞口邊坡依據本規範進行穩定工程處置設計時,應另行考慮邊坡受隧道開挖擾動之影響。
本章說明落石防治工程處置設計。土石流防治工程處置,可依據相關規範辦理。
¶ 10.2 落石防治工程處置
¶ 10.2.1 落石防治基本原則
落石防治的目的在於保護通行人車及公路相關設施,免於遭受落石災害。防止落石災害的方法,可分為落石防治工程處置與交通管制二大類。落石防治工程處置對策包括「落石預防工程處置」與「落石防護工程處置」;交通管制對策可採區間禁止通行或管制通行的方法。
落石防治的基本原則須妥善應用落石坡面調查結果,周詳考量現場狀況後,再決定對策工法,並充分考量各防治工程處置功能上之限制。併用組合多種工程處置,成效往往優於採用單一工程處置。
¶ 10.2.2 落石防治工程處置之選擇
落石防治工程處置包括在落石發生源頭實施的「落石預防工程處置」,以及發生落石時降低災害程度的「落石防護工程處置」,應依據道路及坡面的狀況,選擇最適當的工程處置。
落石防治工程處置之種類配置及設計條件,應依據落石之不穩定程度、落石規模、落下路徑、運動型態等,適當模擬及分析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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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3 落石預防工程處置設計考量
僅依賴落石預防工程處置可能無法完全阻止落石發生時,可考慮同時併用落石防護工程處置。
應充分發揮落石預防工程處置的機能,進行妥善的設計。設計時應考慮落石發生原因及地形條件、各對策工法的特點、道路設施、交通運輸狀況、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等因素,有效實施對策工法及其併用工法的組合。
¶ 10.2.4 落石防護工程處置設計考量
落石防護工程處置的設計,須先分析設施所承受之外力,再依據現場調查或過去防治等經驗,以決定最妥適的設計條件。
落石防護設施設計時,應考慮落石發生原因及地形條件,各對策工法的特點、
道路設施、交通狀況、對周遭環境的影響等,有效實施對策工法及其併用工法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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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