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路邊坡工程設計規範-第九章 大地監測系統規劃 9.1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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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大地監測系統規劃
9.1 說明為確保公路邊坡施工及長期穩定,需在調查、設計、施工及維護管理等階段,分別規劃並建置完整的大地監測系統。
調查與設計階段之監測資料應提供邊坡穩定分析及工程規劃設計之依據。施工階段之監測資料除作為施工及防災參考外,並可回饋設計,驗證邊坡各項條件與設計階段之一致性;若有明顯不符時,可做為檢討及因應調整之依據。調查、
設計及施工階段之監測資料應妥為保存,併同管理維護階段之巡查、檢測或監測資料,提供公路邊坡大地工程設施維護與管理之依據。
大地監測系統之規劃設置,可依邊坡類別、現地條件及不同階段之需求,規劃並選擇適當之監測設施。
¶ 9.2 設計考量
為掌握公路邊坡之穩定性,研判可能的災害型態、災害機制及致災因子,並於調查階段取得設計所需之大地工程分析參數,應視需要設置邊坡監測系統。調查及設計階段設置之監測系統需考量不同階段的監測需求及銜接介面。
¶ 9.3 監測系統規劃
¶ 9.3.1 系統規劃原則
監測系統之規劃,需考量邊坡環境、地形、地質及地下水等因素,並應依據初步研判可能之邊坡破壞型態,配合設計階段所需取得之各項地工參數,考量施工中之動線,依據監測目的擬定調查與設計階段監測計畫循序施行。
¶ 9.3.2 量測方式
大地監測系統依量測方式可分為人工手動、半自動及全自動監測等三類。系統設計應基於公路邊坡施工及維護可能之風險、邊坡地質特性及工程特性,綜合考量系統設置目的、監測成果代表性、現場環境狀況以及經濟性等,選擇合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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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測方式。
¶ 9.4 監測系統設計
常見之邊坡監測項目可分為氣候、水文、地層變位以及既有構造物等四類,監測系統設計應考慮各類別監測項目對邊坡穩定之影響程度,以及調查、設計、
施工等階段之需求、可能破壞型態、環境變化等,選擇適合之監測類別、項目、
儀器種類、型式、數量及設置位置,以取得有效且具工程意義之監測成果。
¶ 9.5 監測頻率
調查與設計階段之手動監測頻率以每一至三個月至少一次為原則,監測時間可依據天氣條件調整。半自動及全自動監測系統之量測頻率至少30 分鐘一次,以掌握豪雨等特殊事件期間監測成果之完整性。
¶ 9.6 監測期程
調查與設計階段之監測期程以執行一至二年為原則,以取得邊坡地下水位及地層變位資料,利於邊坡之穩定分析及設計。若因調查與設計階段時程受限,則宜至少持續一乾季及雨季之週期。
¶ 9.7 監測報告
應包括監測項目、儀器佈置、監測歷程、量測值以及監測成果之分析等部分。針對邊坡穩定影響因素設置之監測項目數據如有異常,應提出邊坡穩定分析研判結果,以及處理對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