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橋基保護工設計規範-第二章 資料蒐集與調查 C2.1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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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二章 資料蒐集與調查C2.1 通則本規範所提之「資料蒐集與調查」係指為橋基保護工設計及補強所需要之參考資料。參考資料之蒐集應以整體流域規劃為考量,針對橋梁原始設計、竣工、
歷史災害、河川治理等背景資料有充分瞭解,才可建立完整橋基保護工設計之參考資料。至於,橋基現況、橋址河床地質、橋址河道斷面、橋址關聯結構的調查可以各管理單位之歷史調查資料為參考依據,資料不足部分則視其需要性再辦理補充調查。
C2.2 資料蒐集C2.2.1 橋梁構造資料橋梁規劃資料、橋梁構造設計(竣工)資料、地質鑽探(河床質)資料、評估資料(含耐洪能力、耐震能力、承載能力)、歷年辦理之橋基保護及補強工程資料等為橋基保護及補強設計之重要參考資訊,設計人員於設計前,儘可能取得相關資料。其中,各項資料之蒐集內容包含有:
1.
橋梁設計、竣工資料
(1) 設計計算書
(2) 設計圖
(3) 竣工圖
2.
地質鑽探(河床質)資料
3.
耐洪能力、耐震能力、承載能力評估資料橋梁管理機關依據現行規範或作業要點所建立之檢查制度下,定期進行橋梁檢查與安全評估。因此,橋基保護及補強設計者(作業),於設計前應蒐集保護橋址之耐洪能力、耐震能力和承載能力等既有評估資料,以作為橋梁功能變化、劣化位置和設計決策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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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歷年辦理之橋基保護及補強工程資料C2.2.2 歷史災害資料設計人員於設計前,儘可能蒐集下列相關資料:歷年洪災之河川水位紀錄、
水位歷線、流量歷線、洪峰流量及河川洪痕水位、航照、現場災損照片等。
C2.2.3 河川治理資料
1.
流域基本資料橋基保護規劃設計時可藉由基本資料調查(如流域水文狀況、河川沖淤集水區水土狀況、歷年水患及成因等)、現地勘查及相關分析研判,識別河系橋梁之問題所在,以確實掌握規劃方向和尋求有效解決對策。
¶ 2 治理計畫資料
河川治理計畫資料包括河川治理規劃(檢討)報告、專題規劃研究報告、
河川治理基本計畫、河川環境分區規劃及河川圖籍套繪等,橋基保護及補強設計時,可由受保護橋址之河川管理單位取得相關資料。當受保護橋址座落於水利署權責界點以上河道或野溪支流,可參考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或集水區治理規劃(檢討)報告。
3.
橋址關聯結構包括河防建造物、灌溉排水建造物及跨/攔河建造物等。
C2.3 調查事項C2.3.1 基本資料補充調查
1.
河道地質調查橋基保護及補強設計前,應蒐集調查橋址所在之河道地質資料,例如地質構造、岩層特性及土層特性等。
¶ 2 河道地文調查
橋址河道地文調查包括地理位置、河道坡降、河床斷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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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C2.3.2 橋基現況基礎沖刷裸露程度與損傷情形會影響橋基保護工設計之成果,因此應針對此要項進行現況調查,調查項目包括基礎型式、長(深)度及沖刷(含河床移動層厚度)情形,必要時得進行檢測以瞭解基礎結構之完整性。
C2.3.3 橋址關聯結構
1. 河防建造物及灌溉排水建造物調查
(1) 河防建造物種類包括堤防、護岸、防洪牆、橫堤、丁壩、水門等。灌溉排水建造物包括取水口、排水口、閘門、堰壩等。
(2) 建造物平面位置應包含灌溉取水口、排水流入口位置。
(3) 堤防及護岸橫斷構造型式包括堤前護坦、堤後水防道路、堤後排水等。
(4) 堤防及護岸縱斷高程包括堤頂、堤前、堤後地面高程及附屬建造物如壩、
閘門、灌溉取水口、排水口高程。
¶ 2 跨河/攔河建造物調查
(1) 建造物種類:包括鐵路、公路橋梁;輸水、輸油橋梁;渡槽;堰、壩、
固床工和跌水工;輸水、輸油管等。
(2) 建造物型式、尺寸與高程(a) 橋梁:包括橋墩型式、墩徑或阻水寬度、橋墩位置、總數、地表高程、橋面寬、橋長、梁底高程、橋面高程。
(b) 堰、壩與固床工:包括堰、壩之最大放流量;堰、壩與固床工之高程、寬度和長度。
(c) 河底建造物:包括位於河床底下之輸水管、輸油管或隧道之頂部高程及斷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