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橋基保護工設計規範-第五章 橋基保護工 5.1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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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橋基保護工
5.1 通則橋基保護可依主副體結構保護方式,採取結構補強或消減致災因子,並依各項工法特性及經費考量,選擇適當工法以提高橋梁基礎受沖刷時之安全性。
¶ 5.2 橋基保護工分類
跨河橋梁基礎之保護工,依其性質大致可分類為橋基結構補強與沖刷防護工兩大類。其中,橋基結構補強用於橋梁基礎之承載能力的提升,以補強其使用功能;沖刷防護工用於河系環境災害因子的消減,以達橋梁保護目的。
¶ 5.3 橋基保護工選擇
橋基保護工之選擇應考量橋梁基本資料的蒐集與調查、橋址河川特性、沖刷機制評估、橋基穩定分析、施工可行性與設置後之維護管理等因素。各保護工原則上不可對保護後之河床產生過大的干擾,以免造成部分河床改道致使流量集中而加大沖刷深度。保護後河床面宜盡量降低,並盡量擴大水流通水面積,以降低流速。
¶ 5.4 橋基保護工維護管理
主要目的在確保橋基安全,依檢查結果了瞭解橋基現況,作為研判後續是否須進行維修補強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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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基保護工設計規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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