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廢止)公路鋼結構橋梁之檢測及補強規範-第五章 特別檢測 5.1 適用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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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五章 特別檢測
5.1 適用時機特別檢測為橋址發生地震災害、土石流災害、水災、火災及其他重大事故後之災害後檢測。特別檢測包括三個階段:(1)緊急勘查;(2)搶修階段之檢測;(3)
復舊階段之檢測。
緊急勘查目的在了解道路是否可通行,以作為是否須進行限速、限重或封橋等緊急措施之判斷依據。根據緊急勘查結果,橋梁管理機關可視需要進行進一步之搶修階段之檢測與復舊階段之檢測。搶修階段之檢測目的係為掌握全盤性受災狀況,並提供是否須進行搶修之判斷依據;復舊階段之檢測目的係為提供是否須進行復舊之判斷依據。
¶ 5.2 地震後特別檢測
橋梁所在地區發生地震後,橋梁管理機關應依事先訂定之檢測作業相關規定進行地震特別檢測。地震特別檢測包括三個階段:(1)震后緊急勘查;(2)搶修階段之檢測;(3)復舊階段之檢測。
¶ 5.3 土石流災後特別檢測
土石流災害發生後,應對位於土石流活動區範圍內之橋梁結構物進行土石流災後特別檢測。檢測目的在了解淤埋、沖刷、磨損、堵塞、撞擊、彎道沖毀及坡岸崩塌等對橋梁之危害程度。
¶ 5.4 水災後特別檢測
水災發生後,應對位於災區範圍內之跨河橋梁結構物進行水災後特別檢測。檢測目的在於了解河道變遷、沖刷、淤積、基礎裸露、撞擊等對橋梁之危害程度。
¶ 5.5 火災後特別檢測
橋址內若發生火災,應對火災影響範圍內之橋梁進行火災後特別檢測,檢測之目的在於了解火災對橋梁構件產生之劣化與變形及其影響。
火災後特別檢測應先進行目視檢測,根據目視檢測之結果,橋梁管理機關可視需要進一步進行火害試驗。
¶ 5.6 其他重大事故後之特別檢測
其他如山崩、地滑、意外撞擊及橋梁無預警之損害等影響橋梁之重要事故發生後,應進行特別檢測,以了解災害對橋梁使用安全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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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河川橋梁下之水下特別檢測常水位以下之河川橋梁基礎,應視需要進行水下特別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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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鋼結構橋梁結構安全評估
6.1 一般說明鋼結構橋梁進行定期檢測或特別檢測後,應依據檢測目的與結果,視需要進行必要之結構安全評估,作為是否需進行維修補強之依據。鋼結構橋梁結構安全評估包括承載力評估、疲勞安全評估、耐震能力評估及耐洪能力評估等。
¶ 6.2 橋梁承載力評估
鋼結構橋梁承載力評估之目的係為確定現存橋梁承載能力,並評估橋梁承載能力是否符合載重需求。
承載力評估方法分為分析計算評估法及載重試驗評估法。載重試驗評估法一般又可分為靜態載重試驗及動態載重試驗兩種。
¶ 6.2.1 分析計算評估法
之判定依據為橋梁或構件承載力評估係數RF,其通式如下:
重需求載活能力重承載現存活=RF(6.2.1)
其中現存活載重承載能力為現存承載能力扣除係數化靜載重後之值,橋梁之現存承載能力須考慮材料老化、強度降低及材料強度變異性等造成之折減,各構件之活載重需求亦須考慮載重之變異性及活載衝擊係數。
依據承載力評估係數RF,橋梁承載力評估之判定標準如下:
RF≧1 :橋梁容許活載重能力符合需求。
RF<1 :須對橋梁採取限重、補強、封閉、進一步現地檢測試驗或改建等措施。
¶ 6.2.2 靜態載重試驗
是將靜載重作用在指定之橋梁結構位置,測試結構的應力分布、結構變形以及其他試驗項目,進而推斷橋梁在荷載作用下的受力行為和承載能力。橋梁結構靜態載重試驗之載重可分為車輛加載和重物直接加載兩種形式。
實施橋梁靜態載重試驗時,試驗載重形式之選擇,加載及記錄之方式應依結構試驗目的、現場條件而定。
靜態載重試驗之判定標準如下:
重需求載活能力重載靜態載重試驗評估之活=RF(6.2.2)
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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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1:橋梁容許活載重能力符合需求。
RF<1:對橋梁採取限重、補強、封閉、進一步現地檢測試驗或改建等措施。
¶ 6.2.3 動態載重試驗
係藉由對橋梁施加移動載重或隨時間變化之載重,使橋梁處於振動狀態下,再利用各種測振儀器量測橋梁之振態、頻率、衝擊係數等基本動力特性,或求取疲勞評估所需之載重歷時與應力差值。常用之動態載重試驗如下:(1)
動態地磅試驗;(2)動態反應試驗;(3)振動試驗。
¶ 6.3 疲勞安全評估
鋼橋之使用狀況如交通量、重車比例、構造細節或其他劣化因素等而與設計條件有顯著不同時,應進行疲勞安全評估。鋼橋之疲勞安全評估係藉由疲勞年限之計算,評估鋼橋發生疲勞破壞之可能性,以採取必要之對策。
¶ 6.3.1 適用範圍
未產生裂縫之鋼構件得依照本規範規定進行疲勞安全評估。已發生疲勞裂縫之鋼構件其疲勞強度可視為零,必須採取補強措施。發生嚴重腐蝕或損傷及因疲勞裂縫而補強之鋼構件需藉由進一步破壞力學分析評估其疲勞安全。
¶ 6.3.2 評估方法
疲勞安全評估須檢討構件受車輛載重下之應力差值,再依兩階段進行評估,第一階段為無限疲勞年限檢核,若未通過第一階段檢核,再進行第二階段評估,計算其疲勞年限。
不同構件須個別進行評估。
¶ 6.3.3 應力差值
檢討應力差值時,可在一般車流情況下,依據現場量測求取應力差值;或假設一評估疲勞之貨車載重,在其作用下計算應力差值。計算應力差值時應考慮因特殊橋況造成之載重加成效應及衝擊效應。
¶ 6.4 耐震能力評估
橋梁耐震能力評估應依據部頒「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之規定,配合橋梁管理機關之功能需求,並參考耐震能力評估相關研究報告,選用可靠之分析方法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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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耐洪能力評估橋梁耐洪能力評估應配合橋梁管理機關之功能需求,並參考河川橋梁耐洪相關研究成果,選用可靠之分析方法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