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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附屬工程設計篇 20 - 1
第二十章 其他交通工程設施
20.1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
市區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應依交通部暨內政部會銜頒布 「道路交通標誌
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及交通部頒布「交通工程規範」辦理。
20.2 安全防護設施
1.道路交通安全防護設施應依交通部頒布之「交通工程規範」辦理。
2.橋梁欄杆設置應依交通部頒布之「公路橋梁設計規範」辦理。
3.人行道護欄設置應依 6.6 節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