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管線埋設深度通常為多少?
依據「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修正完整版)」第二十一章,管線埋設深度為管道內最上層管頂至上方車道、設施帶或人行道表面之距離,應依道路管理機關規定辦理,一般要求 50 公分至 120 公分。
中華南路案及龍江路案之深度,管線單位(中華電信)均提出建議埋深120cm。
「桃園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
道路地下埋設物之頂面,距路面之垂直深度,規定如下:
一、在人行道者,不得少於五十公分。
二、桃園市編號道路或道路寬度超過八公尺者,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公分。
三、前二款規定以外之道路者,不得少於七十公分。
前項道路地下埋設物,因現場挖掘後無法達到規定埋設深度或採取特殊工法,經主管機關核可者,其埋設深度得不受前項限制。
前項情形,道路地下埋設物周邊應有適當結構補強設施,且不得少於三十公分。但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核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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