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剩餘物分類及處置方式
營建剩餘物: 指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營建廢棄物。
營建剩餘土石方: 指營建工程施工所產生之剩餘泥(含營建泥漿)、土、砂、石、磚、瓦、混凝土塊(內政部營建剩餘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營建署主管) 。
營建廢棄物 (D 0599) 指營建工程施工所附帶產生之金屬屑、玻璃碎片、塑膠類、木屑、竹片、紙屑、瀝青等(廢棄物清理法,環保署主管)。
營建混合物 (R 0503) 指餘土與營建廢棄物在尚未分離處理前之物狀。
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土資場): 指經政府機關核准,提供餘土資源暫屯、堆置、填埋、轉運、回收、分類、加工、煆燒、再利用等處理功能及其機具設備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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