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機關承辦頻繁地臨時變更約定的時間(如2/5發文通知14日內繳交,口頭詢問回覆說2/18下班前繳交,但2/14臨時通知需要我們2/17繳交),是否有因應或處理的方式?
對於容易頻繁變更約定時間的承辦,後續應以文來文往的方式,如果有模糊可解釋的地方就發文進去詢問明確的時間點,如果給的作業期程太短,就發文進去說明需要合理的作業時間。以避免上述被通知變更約定時間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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